“台獨”活動的濫觴在那裏?——顯微鏡下看“台獨”之二   
張鳳山

    分裂國家主權、從根本上危害中華民族利益的“台獨”活動,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它以什麼為標誌?我們與“台獨”分子的看法截然不同。我們認為“台獨”活動始於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時,他們當中相當多的人則硬説,1895年台灣人建立的抗日救亡臨時政權“台灣民主國”是“台獨”的濫觴。他們是別有用心的。其實弄清這一點並不是個理論問題,而是個對事實的認知問題,只要能實事求是地對待史實,得到正確的結論並不困難。

    “台灣民主國”的抗日活動

    1895年3月,腐敗的清廷在中日甲午戰爭中失敗,同年4月17日兩國簽訂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其中將台灣、膨湖、遼東半島“永遠讓于日本”。消息傳到台灣,“若午夜暴聞轟雷,驚駭無人色”,人們“聚哭于市中,夜以繼日,哭聲達于四野,風雲變色,若無天地”。然而台灣紳民並沒有屈服,他們以血書向清政府表示 “萬民誓不從倭”,堅決要求抗倭保臺,在北京的臺籍官員學子也上書奏道“台灣屬倭,萬姓不服……與其生為降虜,不如死為義民”。但都遭到拒絕,且獲知清政府已派李經方來臺辦理割讓交接手續,日本政府任命的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已率艦南下,台灣淪亡,已在旦夕。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丘逢甲等人于1895年5月25日,宣佈成立“台灣民主國”,推舉台灣巡撫唐景菘為總統,丘逢甲為全臺義軍統領,劉永福為大將軍,更改官制,制國旗、印信、文告等,改年號“永清”。

    “台灣民主國”政府領導台灣人民浴血奮戰,由於多種因素的作用,唐景崧、丘逢甲分別指揮的北部、中部鬥爭很快失敗。駐守在台南的劉永福仍高舉反日大旗,被紳民推舉繼任民主國總統。雖然劉永福始終不受,但他以“台灣民主國鎮守台南幫辦軍務”的名義發號施令,在台南市全面恢復“台灣民主國”權力機構,發行“台灣民主國”紙幣和印有黃虎旗的郵票,在其控制的地區流通。劉永福以台南為大本營率黑旗軍與徐驤、姜紹祖等人領導的義軍相結合,在其統一指揮下,和新楚軍協同作戰,先後在苗栗、彰化、鬥南、嘉義、雲林等地痛擊日軍。可是義軍餉械極度匱乏,清政府不但不予接濟,連劉永福派人到大陸募集的捐款也被扣留,甚至封銷去臺船隻,切斷劉永福與大陸的一切聯繫。到1895年10月18日,台南糧絕,19日,日軍進攻安平炮臺,劉永福終因力量弱小、無援而戰敗。“台灣民主國”的勢力在極為艱苦的情況下,奮勇抗日,持續近5個月,經歷大小百餘仗,讓侵略者付出死亡4800名官兵、2.7萬人負傷的慘重代價。

    “台灣民主國”可歌可泣的鬥爭,充分體現了台灣同胞不畏強敵,為反對異族侵略而英勇奮鬥的優良傳統。

    “台灣民主國”不是“台獨”

    “台灣民主國”“改省為國,仍隸清朝”,它是在面臨日本侵略者即將武裝侵佔台灣的危急情況下,在全臺人民誓死反抗日本侵略的愛國鬥爭高潮推動下,為抗日保臺而建立的抗日救亡臨時政權。這是鐵的事實。請看:

    第一、“台灣民主國”發佈的文告表明,它是在台灣十分危急的情況下,紳民為了抗日保臺而採取的應急救亡措施,並不是真的要實行台灣獨立。“台灣民主國”成立之後,以“台灣紳民”的名義致電清廷表示:“台灣紳民,義不臣倭,願為島國,永戴聖清”;唐景崧就職後,給清廷的電奏和給各省大吏的通電都一再強調:“不得已允暫視事”,“仍奉正朔,遙作屏藩”;他以“總統”名義曉諭全臺文告申明:“當此無天可吁,無主可依,臺民公議,自立為民主之國……仍應恭奉正朔,遙作屏藩。氣脈相通,無異中土。”;“台灣民主國”對外宣言明確提出:“日本索要台灣,竟有割臺之款。事出意外,聞信之日,紳民憤恨……今已無天可吁,無人肯援,臺民惟有自主,擁護賢者,權攝臺政。事平之後,再當請命中朝,作何辦理。倘日本具有天良,不忍相強,臺民亦願顧全和局,與以利益。唯台灣土地政令非他人所能干預,設以干戈從事,臺民唯集萬眾禦之。願人人戰死而失臺,決不願拱手而讓臺”。劉永福在台南發佈的文告更明確地宣示:……為大清之臣,守大清之地,分內事也。”(以上材料引自王曉波編《臺胞抗日文獻選編》,帕米爾書店出版)

    文告中反覆強調“仍恭奉正朔,遙作屏藩,氣脈相通,無異中土”、“永戴聖清”、“改省為國,仍隸清朝”、“事平之後,當再請命中朝,作何辦理”。天下那裏有這樣的“獨立國”文告!非常清楚:“台灣民主國”的倡導者都無不確認:台灣仍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將來時機一旦成熟,隨時準備回歸祖國懷抱。

    第二、“民主國國旗”倣照清朝青龍旗式樣,為藍地黃虎旗,龍在天,虎在地,以示尊卑;虎首內向,尾高首下,以示臣服於清。“民主國國旗”象徵著台灣的土地依然是大清國的土地,台灣的子民依然是大清朝的臣民。

    第三、“台灣民主國”定年號為“永清”,清楚無誤地表示,台灣永遠屬於大清,屬於中國。

    從以上幾點可以清楚地看出:“台灣民主國”不是“台獨”活動,它“改省為國”是在台灣“無天可吁”、“無主可依”、“無人肯援”的十分危急的情況下,台灣人在台灣危在旦夕的緊急關頭,不得已而成立的一個抗日保臺救亡政權。這個政權“仍隸清朝”,臣子依然“為大清之臣,守大清之地”,就是説它在本質上並沒有分裂中國主權,台灣仍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灣民主國”的鬥爭得到了祖國大陸人民的廣泛關注和高度讚揚。例如當時上海出版的《申報》就連續刊載文章,盛讚:“接京友信,言台灣電奏到京,計十六字,照錄于後:‘台灣士民,義不臣倭,願為島國,永戴聖清’。電奏若此,益見臺嶠一隅力拒鯨鯢之寇,仍稱蟣蠶之臣,佈置艱危,此中國大有人在也!”;還説,民主國的鬥爭,“遠足以震動天下,俾薄海內外聞之,知中國固大有人在,我君可欺;而我民不可欺,我官可玩,而我民不可玩!”真乃是非分明,字字璣珠!

    “台灣民主國”不是“台獨”這一事實,有的“台獨”分子也承認。他們有人説:“台灣民主國雖有‘台灣’、‘民主’之名,但實質上乃是一時之權宜,仍奉清之正朔,遙作屏藩,國號為永清。”(台灣《自立晚報》1990年10月2日)有人提出:“世界上哪有這種‘獨立’國家?難怪當時列強在台灣民主國生存的148日間,無任何一國‘敢’承認它,因為那將干涉清國的內政。”(台灣《民眾日報》1995年4月4日)

    “台獨”分子別有用心

    很顯然,“台灣民主國”的活動是一次抗日愛國運動,鬥爭中台灣軍民用自己的鮮血和生命顯示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堅強意志和浩然正氣,對日後的台灣反日愛國運動産生了巨大的影響,在台灣史和中國近代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但是“台獨”分子卻污稱它是“追求民族解放、自救建國”的活動,它是“亞洲建立的第一個共和體制的國家”。而實際上首次“台獨”活動發生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後。

    當時在台灣的日本軍人分成兩派,一派是主戰派(也叫少壯派),另一派是主和派。以宮中牾郎、牧澤義夫為首的主戰派認為,在台灣的陸海空軍有40萬,完全沒有消耗,並且保存大量優良裝備和大批軍糧,足夠和中國軍隊在台灣打幾仗,因此,必須抗拒中國接收台灣。為此他們聯合台灣的御用紳士林熊祥、許丙等人,發動台灣獨立自治運動。以便在台灣獨立的幌子下,保持日本在台灣的利益。

    林、許等人都是台灣大漢奸、大富豪,這些人利令智昏,為了保住即將失去的天堂,他們在草山召開緊急會議,商討“獨立事宜”。但是此事遭到日本總督安藤利吉的反對,他認為“日本軍人只能聽天皇的命令”,遂下令制止日本在臺軍隊主戰派的蠢動,並且指令台灣各地警察,嚴禁台灣人的獨立活動,從而使這次旨在分裂中國領土主權的活動胎死腹中。1947年,林熊祥、許丙等人被分別以“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名判刑,將這次活動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台獨”勢力篡改歷史,硬要它的活動提前整整100年,是別有用心的。“台獨”分子最主要的目的,是妄圖造成一種假像,似乎台灣人早就有“台獨”意識,台灣人早就有“獨立建國”的歷史,現在的“台獨”活動只是一種歷史的繼續,歷史的傳承,從而使自己的罪惡行徑獲得正當性,以騙取台灣人民的支援,混淆國際視聽,為中國人民反對“台獨”活動製造障礙。這是他們心虛的一種表現!是癡心妄想!

    (本文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網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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