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款物893萬多元 樂山原副市長李玉書被判死刑  

    四川省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副廳級)因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日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玉書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玉書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今年1月1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李玉書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並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李玉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一審宣判後,李玉書不服判決,向省高院提出上訴。經四川省高院審理查明,從1996年5月至去年4月間,李玉書在擔任樂山市交通局局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分別索要和收受現金及高級轎車、手錶等款物共計人民幣893萬多元。另外,李玉書對檢察機關扣押凍結的242萬元人民幣和9.1萬美元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四川省高院認為,李玉書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成都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人民日報》 2002年7月14日

    


北京5個月39個貪官落馬 廳局級以上12人
武漢市判處首個“零口供”貪官
中國急需加強國際司法合作 斬斷貪官外逃後路
5千萬社保金流失 原廣州社保副局長受審
貪官如何"掙"下千萬家産 浙江受賄大案揭秘
京滬高速公路沂淮段一窩挖出16個貪官
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艷萍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深圳27貪官“吐出”上億贓款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