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艷萍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艷萍案,三月二十九日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經查明,自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被告人蔣艷萍(副廳級)利用擔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經理、黨委書記,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承攬業務、發包工程、調動工作、安排職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 利益,先後十五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一百八十七萬餘元。蔣艷萍還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期間,先後從本單位管理的十項工程中,貪污管理費七十二萬餘元。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蔣艷萍以受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依法追繳其所獲贓款及違法所得,沒收財産上繳國庫。蔣艷萍不服,提出上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駁回蔣艷萍上訴,維持原判。對蔣艷萍的二審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中國新聞社 2002年03月30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