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宮曉冰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制定一部關於法律援助的全國性專門法律的條件已經成熟,有關法律有望今年出臺。
有關數據表明,中國31個省、市、自治區都已建立了法律援助機構,全國批准成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已經達到2274個。
據宮曉冰介紹,2001年中國法律援助地方立法明顯加快,江蘇、四川、陜西、青海、貴州、福建6省人大先後審議通過了法律援助地方立法,雲南、黑龍江兩省通過了法律援助地方性行政規章。
法律援助中心官員透露,中國還有4個省級地方立法準備工作已經就緒,正在報請立法機關,預計今年上半年有望通過。宮曉冰認為,在中國法律史上,一項法律如此集中地在省級地方不斷出臺的情況尚不多見。 截至目前,中國已有12個省市通過了有關法律援助的地方法律法規。廣東省政府還制定了法律援助實施細則,特別推出了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中國于1994年首次實施的針對社會貧弱者的法律救助制度。它是一項社會司法救濟制度,國家為貧弱者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正在受到中國政府和普通百姓的關注。“法律援助”和“因特網”、“沙塵暴”等一起作為熱門詞彙被收入了2001年新修訂的《新華詞典》。
據司法部統計,2001年中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7. 87萬件,全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數近31萬人,比上年增加7. 8萬人。在新增受援者中,絕大多數是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婦女等社會弱勢人群。
新華社20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