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月榮:儘快制訂《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並減免法律服務費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廣西桂平市中醫院護理部主任韋月榮代表説,“法律援助”也需要法律的援助,應儘快制訂《法律援助法》。

    據統計,截至2000年底,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已發展到1912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逐年上升,許多貧、病、弱、殘者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韋月榮代表説,隨著法律援助工作的進一步發展,諸如機構不健全、經費緊張、辦案品質沒有監督機制、部門之間不協調等問題也日漸突出。因此,只有國家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援助法,才能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難題,以促進法律援助制度趨於成熟和完善。

    韋月榮代表説,法律援助制度是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人權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在機構、人員、經費、工作開展等方面密切配合。目前,我國對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除在《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有一二條原則性規定外,主要依靠司法部等幾個部門的規定。隨著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的廣泛開展,現存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要求。

    韋月榮代表具體提出建議:一、為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提供可靠的組織和財政保障。明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必須設立法律援助機構並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法律制度的實施提供可靠的組織和財政保障;二、協調法律援助機構與人民法院的關係。三、符合我國國情。只有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出全國範圍內執行的統一法律,才符合中國公民享有平等法律援助權的原則。

    

     新華社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