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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最終目標 ——為貧者弱者撐起保護傘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2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招待會上説,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最終目標是:使所有符合條件、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都能獲得高品質的法律援助。

    張福森説,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在中國已成為調節各種社會關係的重要方式,法律服務也成為公民實現和保障合法權益的基本需要之一。隨著經濟體制的轉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公民之間由於主觀條件的差異而産生了一定程度的貧富差別,出現一部分公民因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沒有經濟能力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問題。面對這一系列新的情況,法律援助制度為貧者弱者撐起了一方保護傘。

    談到中國法律援助面臨的現實困難和解決之道,張福森指出,目前由於受中國經濟狀況所限,各級政府還拿不出足夠的資金來滿足每一個申請法律援助公民的需要,為此法律援助只能優先提供給老、弱、病、殘、婦女、兒童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不平衡,經濟條件較好的地方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得較為順利,有些經濟困難的地方,由於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法律援助工作業績也較為突出,走入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行列;由於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和扶持不盡相同,需要採取各種方式加強宣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需要加快制訂和完善,在中國加入WTO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後,法律援助工作將會面臨更多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研究解決。

    張福森指出,為了更全面更有效地發揮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司法部將在“十五”期間,圍繞實現國家“建立法律援助體系”的目標努力開展工作,爭取完成5個具體目標任務:普遍建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建立比較穩定的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渠道;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法律援助專職隊伍;建立一套科學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規體系;建立並不斷完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論體系。此外,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將不斷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範圍將逐步擴大。

    新華社 2001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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