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負責人在此間透露,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將在北京市出現。
據介紹,法律援助公職律師是指具有律師資格,佔國家行政或事業編制並供職于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或社會團體的法律援助部門,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現職人員。
“法律援助公職律師隊伍的建立,對依法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將具有積極的意義。”這位負責人表示。
北京市是從1995年開始進行公職律師試點工作。日前,北京市司法局在試點的基礎上,下發了《關於擴大北京市公職律師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法律援助公職律師既是原單位在編人員又是律師,並應當成為北京市律師協會的會員。法律援助公職律師的行政隸屬關係仍在原單位,享受國家行政、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
北京市司法局還要求,在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或工、青、婦、殘、老等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中執業的法律援助公職律師,業務上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並接受各級和相關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
試點方案中特別強調,從事法律援助的公職律師不得對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另據了解,為進一步強化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北京市司法局在日前出臺的4個有關法律援助新規定中也明確提出,所有執業律師每年應當至少承辦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如果確實因為沒時間或者專業分工無法做法律援助案件的,應當在年檢註冊前向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交1000元法律援助義務代償金,否則將會受到律師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甚至有可能影響其年檢註冊。
有關統計數據表明,目前北京市已有近8000人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其中執業律師近6千名,全市共有443家註冊的律師事務所。而在1979年,北京市只有2家律師事務所,律師30多名。
新華社200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