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知:不得轉讓
公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據悉,中國教育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將公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以出售、拍賣等方式進行轉讓。已經轉讓並造成公有資産流失、減損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通知”説,對於中小學佈局調整後的公辦學校閒置校産,要由教育部門進行統籌,繼續用於舉辦基礎教育或社區教育機構。

    針對有的地方出現的一些不規範的辦學行為,“通知”指出,要依據有關基礎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保障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健康進行。

    “通知”説,薄弱學校、國有企業所屬中小學和政府新建學校等,在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國有資産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按民辦學校機制運作的改革試驗,實行公有民辦。

    “通知”要求,任何民辦和各類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初中也不得以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外語學校的小學、初中招生經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進行必要的外語能力測試,但不得進行其他方面的測試和考試。

    “通知”指出,對公辦中小學校異地辦學和招生應從嚴控制,須經本地和異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辦學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

    

    新華社 2002年2月27日


瀋陽人最不滿教育行風 教育腐敗甚于司法腐敗
杭州:"學分制"改革能否喚來"素質教育"
香港證監會加強投資教育
北京國際周今年首辦教育周
教育部:2002年全國普通高校將招生275萬人
三年來國家累計安排教育國債資金108.2億元
美大學性教育進行課堂表演?
江蘇大力推進教育國際化
春節壓歲禮教育軟體得寵
芬蘭開展兒童交通安全教育
青島學校設立防艾滋病教育課
國家教育部門:六類“海歸族”入境居留更便利
廣東實施“3億元”工程 山區基礎教育得到改觀
入世給中國教育帶來什麼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