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繼監管部門推出投資者教育活動後,在春節前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再次成為會議的一項重要議題。會議提出,“以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為重心,使之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把中小投資者維權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回顧過去幾年的證券監管工作,可以看出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始終是監管部門一以貫之的指導思想。

    作為市場組織者和監管者,監管部門一直視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為各項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法規制度建設上,2001年確立了以強制性資訊披露為核心的事前問責、依法披露和事後追究的責任機制,先後完善了以招股説明書為核心的20多項資訊披露規則,這些舉措皆體現出對投資者公平獲取資訊等方面權益的保護。在投資者保障體系建設方面,去年以來開展的投資者教育實質是注重實際效果的投資者宣傳活動。監管部門會同各方力量,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多種方式,向中小投資者普及證券投資知識,宣傳證券法律法規,介紹新的投資品種,揭示市場風險,促進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的觀念。通過市場整頓,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等,對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規範市場參與者行為,警示和教育中小投資者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市場中長期存在的、併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深惡痛絕的內幕交易、莊家操縱行為得到一定遏制。證券民事案件的受理在去年也獲得突破,有關部門宣佈受理由虛假資訊披露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為受虛假陳述之害的投資者增加了自我保護的措施。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開戶數已達6595萬戶,投資者是市場活力之源,他們的信心直接關係到市場的興旺、發展。對我國以散戶為投資主體的新興證券市場來説,股市的成長和發展,離不開廣大投資者的參與和投資。

    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是證券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一個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保護的市場,必然是一個信心充足、交投活躍的市場。這樣的證券市場無疑具有良好的發展動力,反之,投資者就會失去信心,市場也將失去前行的動力。中小投資者在我國投資者中佔有絕對比重,受資訊披露、分析能力及資金實力等因素限制,他們在市場中處於弱勢,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因而,採取種種措施,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增強其信心,事關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

    保護投資者權益,也是海外成熟市場和一些新興市場的成功之道。成熟市場的特徵之一是重視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並將之貫徹在監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在規章制度建設上,把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作為制度設計的重要出發點;在具體監管工作中,則始終把保護投資者作為重中之重,嚴厲打擊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三公”,營造一個讓中小投資者放心的市場環境。

    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新興市場,借鑒海外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規定與措施,必將推動我國證券市場更快更好地走向成熟。

    保護投資者權益,就要求我們在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充分考慮市場和中小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在這次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監管層突出強調了有關方面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增強可預見性,防範系統性風險;積極建立健全與改革相關的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促進市場穩定發展;完善市場結構,豐富投資品種,鼓勵市場創新,增加市場的流動性,提高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服務水準。

    保護投資者權益,同時需要我們正確認識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內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非是“保賺不賠”,而是對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聲張和維護,通過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通過具體監管措施的落實,揭示風險,促進理性投資,打擊違規,促進市場“三公”,從源頭上真正體現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保護投資者權益將繼續成為監管工作的重心。監管部門將堅持不懈地推動投資者教育等項工作,把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緊密結合起來,把保護投資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進一步大力普及證券知識和法律法規,發揮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以及仲介機構等在投資者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幫助投資者增強風險意識,確立理性投資的觀念,不斷完善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機制,從根本上增強投資者信心。

    

     《中國證券報》200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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