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厲禁止高校招生亂收費  

    教育部今天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厲禁止高校招生亂收費。

    今年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開始以來,絕大多數高校招生收費能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招生秩序總體平穩。但是,仍有不少學生和家長反映,少數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向學生違規收取“跨省費”、“建校費”、“贊助費”、“擴招、擴容費”、“定向費”,有的學校以招收預科生為名高收費等等。教育部今天發出的緊急通知指出,這些做法嚴重違反了國家規定,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嚴厲禁止,堅決予以查處。

    通知指出,高校招生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2002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不得提高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出臺任何新的收費項目。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200元。高校要嚴格按照招生簡章上公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招生期間,不得突破收費標準和另設新的收費項目,對增加招生計劃錄取的考生,要按已公佈的本專業收費標準收費。學生進校後,也要按公示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收取“轉專業費”和其他費用。

    通知強調,高校收費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學校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組織力量對今年招生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要切實加大對違規收費的查處力度,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退還學生。對頂風違規收費的,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並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要對屬地內高校招生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並將檢查結果上報。

    教育部強調,切實做好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工作,是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關係到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一切亂收費行為,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六大的勝利召開。

    新華社20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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