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學校不得亂收轉學費用  

    中小學校秋季開學在即,四川省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日前發出教育收費警示:學校不得亂收取轉學等費用。

    據四川省物價局介紹,近一段時間,四川省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不斷接到一些學生家長反映,因為住房拆遷搬家等原因,小孩離原來上學的學校較遠了,上學極為不便,要求把孩子轉到離家較近的學校就讀上學,可是有的學校提出要收200元的轉學費才給予辦理手續;有的學校或教師組織活動,向學生家長硬行分攤收費,家長質疑這種收費是否合理?有的學校跨學期收取學費等等;還有的家長反映,有的學校,每學期都要向所有學生收取幾十元的保險費,理由是為學生代辦保險。

    針對一些地方反映出來的上述新情況,四川省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發出教育收費警示,提醒中小學校:

    一,不得亂收轉學費用。有關政策明令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學,不得收取轉學費用;不得舉辦面向在校學生的各種收費性補習班、超常班、興趣班;不得以錄取學生和改善辦學條件為由,要求學生家長捐資,贊助;不得強制學生統一徵訂教育部、教育廳規定的學生課本目錄以外的書籍和資料;不得強制要求學生統一購買生活用品及學習用品;地方政府和部門不得通過學生“搭車”收費;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學校強行向學生推銷保險業務;學校及教職人員不準為學生代辦保險。

    二,收取活動費,要學生自願。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中小學在正常教學計劃外組織學生郊遊、軍訓、看展覽、電影,或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自願參加各種提高學生素質的活動時,每次可按實收取活動費,實行實銷實報實收的原則,否則將被視為亂收費。

    三,不得跨學期收取費用。各中小學校收費應按學期收費,學校不得跨學期提前收費,並實行亮證收費,收費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中小學學校收費專用收據。(毛朝敬)

    新華網 20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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