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鐵路被撞只準鐵路醫院救治 誰為老太太之死負責  

    被火車撞斷左腿120醫生及時趕到鐵警不讓,治鐵路醫生趕到後救治時機已錯過。

    4月12日,一位年逾七旬做完晨練的老太太在過鐵路時,不幸被火車撞斷左腿,在血流如注生命垂危之際,一旁的鐵路民警竟然阻攔及時趕到的地方醫生的搶救,執意要鐵路醫生治療。當鐵路醫生趕到時,老太太已在冰冷的石臺階上呻吟了幾十分鐘。儘管醫生全力搶救,但因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老太太再也沒有醒來。

    -火車撞斷左腿血流不止

    4月12日早晨6時30分,家住甘肅省保育院家屬院的76歲的李老太太像往常一樣,到離家不遠的蘭州五泉公園晨練。9時左右,晨練結束後,她徒步回家,行至五泉天橋西側,由南向北橫穿鐵路時,被飛速駛來的火車撞斷左腿,血流不止。

    9時40分,記者聞訊後趕至現場,看到李老太太躺在冰冷的石臺階上,地上流了一大片血,蘭鐵公安處車站公安所的兩名民警站在老太太身旁,近百名圍觀群眾的心都揪得緊緊的。

    -急救醫生趕到卻不能治

    9時40分,甘肅省急救中心醫務人員趕到,大家繃緊的心情這時稍微有所輕鬆,想著這下老太太有救了。可當醫生剛要靠近傷者準備救治時,卻被這兩名鐵路警察擋住,並説:“我們鐵路醫院的救護車在路上,馬上就會趕到,你們不要動。”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傷者躺在血泊中痛苦萬狀,臉色越來越黃,鮮血流淌不止,急救中心的醫生覺得不可理解。為什麼要阻擋救人呢?這兩名警察説,按照有關鐵路法規,凡是發生在鐵路上的路外傷事故,須由鐵路醫院處理。醫生給指揮中心打電話説明情況,指揮中心和五泉派出所協調救人,鐵警不同意;在場群眾也向警察苦苦相求,允許先讓救人,也不同意;記者也求情,還是不同意。就這樣,從事發到被救護車接走,老太太在地上躺了幾十分鐘。

    10時15分,蘭西鐵路醫院的救護車趕到時,李老太太的兒子褚維民早已從附近借來了一張木板,將傷者抬到了事故現場對面的馬路邊。車上下來了兩名醫務工作者,經查,傷者生理體質平穩,遂進行了簡單包紮,送往鐵路醫院救治。車至自由路與白銀路的交叉口時,老太太腿上血流不止,鮮血滲透到褲子上,停車!欲剪開褲子,醫生未帶剪刀,褚從就近的小賣部借來一把剪刀,將傷者褲腳剪開。到醫院,全力展開搶救,用心臟監護除顫儀進行監護,一切要快。但這一切,未能使李老太太睜開眼睛。當日中午12時40分,老太太因“創傷失血性休克,迴圈呼吸衰竭”,搶救無效而死亡。

    記者在蘭西鐵路醫院出具的《死亡診斷書》上看到,李老太太的傷情診斷為“創傷失血性休克,迴圈呼吸衰竭,左膝關節開放性骨折,左肩關節開放性骨折”。

    -鐵路醫院:我們沒延誤

    當日群眾對蘭西鐵路醫院醫生的“姍姍來遲”表示不滿。4月15日,蘭西鐵路醫院急診科當時出警的張全勝醫生告訴記者,當日接警後他帶了一名護士立即行動,就連事故客運記錄都沒來得及拿。至小西湖,因修橋遇堵車,到現場時,老太太已被抬至馬路邊,腿上血流不止,生理體質平穩。從接警到趕到現場,中間不過半小時,反應並不慢。

    省急救中心出警的張壽科醫生説,老人如果內臟沒有出血,單是骨折不會有生命危險。正是警察執意要等鐵路醫生趕來,才延誤了病情,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

    悲痛欲絕的李老太太兒子褚維民含淚告訴記者,老太太去晨練當天到9時還不見蹤影,家人不放心,正在納悶之際,家裏的電話鈴響了。打電話的人説,“老太太在五泉天橋被車撞了。”他和家人被驚呆了,跑到鐵路天橋下,看到幾百號人圍在一起,一個人躺在地上,旁邊站著兩名警察和幾名穿白大褂的醫生。走近一看,地上躺的人正是自己的母親。他問:“媽呀,你這是怎麼了?”老人説,“不要緊,火車撞了。”當時老人腳上可能不舒服,要褚維民把她的腳拉一拉,當褚正準備拉老人的腳時,警察説:“不能動,誰都不能動。”“當時就連自己的母親都由不了自己了。”

    一位目擊群眾説,人命關天的危急時刻,警察不但見死“不救”,反而阻攔醫務工作者救人,這是什麼行為?法規難道重於生命嗎?這兩名警察守法之“堅強”令人費解。

    -鐵警堅稱:

     自己照章辦事

    但當時兩名在場的鐵路警察堅稱自己是照章辦事。但他們執意要等鐵路醫生的不救之舉,到底是依據什麼法規。4月13日,記者到蘭鐵公安處去了解情況,被治安隊的值班警察告知,週六、週日休息,讓記者星期一再來。4月15日上午,記者第二次到蘭鐵公安處,照樣吃了閉門羹。同週六一樣,記者又被治安隊值班警察擋住,聲稱要請示領導同意後方可上樓採訪,經值班員聯繫,説宣傳科長不在;記者又欲找法制科了解,卻被告知聯繫不上;記者想找公安處領導,也被告知不在。因不允許上樓採訪,無奈之下,記者只好很遺憾地離開蘭鐵公安處。目前,就鐵路警察所言的鐵路沿線發生的路外傷事故,須由鐵路醫院救治的做法未發表任何見解,保持緘默。

    -律師:鐵路警察玩忽職守

    當日下午,記者就警察當時阻攔救人的行為是否合法詢問了甘肅省金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王祖國律師,他説,《國家賠償法》第3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人民警察法》第21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産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據此,王祖國認為,當時兩名警察有瀆職行為,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

    兩名警察所在的公安機關,對它的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濫用職權,導致受害人死亡這一後果負有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向這兩名警察所在的公安機關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同時,家屬有權向司法機關控告這兩名警察的“犯罪”行為。

    -家屬:決心討公道

    4月15日,記者獲悉,李老太太的後事已于14日料理完畢,其家人憤怒地告訴記者,“正是鐵路警察的見死不救,強行阻攔救人,拖延搶救時機而導致老人不治而亡,不給老娘討回公道,九泉之下的她不會瞑目的。”甘肅金城律師事務所的王祖國主任還表示,十分同情李老太太的不幸,願意無償為其家屬提供法律援助。15日下午,蘭鐵公安處的有關領導到李老太太家裏進行了慰問。

     《北京青年報》 2002年04月17日


哈國高官涉嫌濫用職權被捕
媒體批評副科以上幹部必須經領導同意?
原西安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涉嫌濫用職權被逮捕
拒不發放違規貸款
四川一銀行副主任竟被“雙規”
一批贓車入戶 車管所長無罪
兩個“同意” 免稅證變成了不法分子的“搖錢樹”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