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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同意” 免稅證變成了不法分子的“搖錢樹”

    由福建省龍岩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的龍岩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原主任黃瑞傑(正處級)濫用職權一案,11月6日在龍岩市新羅區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9月,龍岩市外經委下屬的外商投資服務中心貿易發展公司經理林魯閩(另案處理)向任外經委主任的黃瑞傑反映經營困難,表示想以恒發公司的名義申請進口鋼材免稅證而後出賣賺錢,並要求黃瑞傑出面與恒發公司協商,允諾賺到錢後支援外經委。黃瑞傑同意,並親自出面協商,使恒發公司同意讓林魯閩以該公司名義申請進口鋼材免稅證。爾後,林魯閩指使本公司職員虛構了“恒發公司”的建築項目、用料清單等材料。黃瑞傑于同年9月28日在“恒發公司”的申請報告上批復同意進口鋼材。林魯閩憑此批復在龍岩海關兩次辦得了進口鋼材3000噸的免稅證。林將免稅證賣給廈門的張潮濤(另案處理)共計得款71萬元。

    1997年10月初,黃瑞東(係黃瑞傑同村人,另案處理)仿傚林魯閩,私自虛構了漳平市菁鳴瓷磚有限公司需進口鋼材2000噸的書面報告,送給黃瑞傑審批。黃瑞傑明知黃瑞東可能弄虛作假的情況下,未加以調查並審查有關材料,並違反內部審批程式和管轄審批程式,批復同意。黃瑞東憑批復在龍岩海關辦得了1000噸進口鋼材的免稅證,後倒賣牟利。以上三筆共使4000噸鋼材被免稅進口,經海關認定,共造成國家進口稅收損失達292.5萬餘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檢察日報》 2000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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