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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是否該賣標價簽

譚麗莎

    如果不是在一次座談會上聽企業老總對物價部門統一商品標價簽的作法提出異議,記者還真沒注意過這個問題。

    到成都市區大大小小的商場、店舖去看了一圈,果然基本上是整齊劃一。雖然大小不同有好多種規格,但都是一個面孔:商品標價簽一式的藍白相間,左上角的藍底上有一片銀杏樹葉標誌(銀杏是成都的“市樹”),下邊整齊排列著“産地、品名、規格、零售價、貨號、等級、計價單位,物價員”幾項內容、最下邊一行是“成都市物價檢查所監製”或“成都市物價局監製”及舉報電話。降價商品標價簽小的是黃白相間,大的是黃紅相間,除“産地、品名”等幾項內容外,還增加了“降價原因,原價、現價”幾項。

    一些企業反映:“物價部門對標價簽的管理太刻板了,有什麼必要一定要統一式樣?你要求的幾項內容我們一項不漏不就行了?為什麼連我們要求在標價簽上印上自己商場的徽記都不允許?”“物價部門設計的標價簽太難看了,尤其是黃色的降價簽!”還有企業反映:物價部門要求企業只能買他們印製的標價簽,或者只能到他們辦的印刷廠和他們指定的印製廠去印製標價簽,而這些印刷廠收費比別的印刷廠更貴。

    成都市物價局副局長張光榮説:“這是國家規定的。”他拿出一份去年10月31日國家計委發佈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給記者看。這份以國家計委第8號令的形式出臺的文件對有關標價的規定很詳細,多達二十五條,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明確標價的標價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對標價方式進行監製。未經監製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和銷售。”

    張副局長説,根據國家計委文件規定以及四川省物價局的有關精神,成都市物價局制定了一個貫徹《通知》,明確明碼標價方式按照省物價局的規定執行,所有標價簽、牌等不再印製店徽、店名,市物價局也不再審批特色標價簽等,個別企業要使用專用標價簽需先向市物價局遞交書面申請和設計樣式,經審核後方可使用;成都市區域內的各種商品標價簽、牌及價目統一由市場價局監製,並由市物價局批准的單位製作和銷售,如有違反將受到嚴肅查處,等等。

    記者説:“有些企業想在標價簽上體現一點個性,只要國家規定的幾項內容都不少,似乎並不影響什麼。”

    張不容置疑地説:“不行,這是省物價局規定的。”

    記者問:“有企業反映你們下屬的印刷廠和你們指定的印刷廠收費比別的印刷廠貴,是這樣嗎?”

    張回答道:“價格是他們雙方自己商量,我們不管。”

    記者又問:“個別企業申請獲准使用自己專用的標價簽,你們收取管理費或者監製費嗎?”

    張答:“不收,我們是免費為企業服務。”

    這個價格貴不貴?據印刷業人士講,由於大量印刷可降低成本,所以這個價格肯定是比較貴的。

    據記者調查,大多數經營規模不太大的的企業都買物價局售出的標價簽,少數大企業自己印刷,一般也是到物價局下屬的印刷廠,據説物價局的印刷廠目前價格與別的印刷廠相比差不了太多,所以也就懶得再去找別人了,也免了申請、報批的麻煩。

    一些企業負責人認為,與很多執法部門相比,物價局算是最窮的了,因為現在絕大多數商品價格都放開了,物價局幾乎只剩下賣標價簽這一個“創收”手段了。他們對記者説:相比之下,物價部門這個問題根本不值一談,要説他們賣標價簽創收,他們肯定憤憤不平,其他那些部門比他們肥多了,賣標價簽能賺得了幾個錢?

    但另一位不願披露姓名的企業負責人則認為,這絕不是一個賺得多與少的問題,物價局的職責是監製標價簽,也就是監督企業的標價簽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監製不等於製作,物價局製作並出售標價簽,肯定超出了他們的職責範圍,這是不應該的,他説,物價部門過分強調標價簽的形式而對其嚴加管理,給人的感覺只是想表現自己的重要性和權威。

    

     《中華工商時報》200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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