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取消五大類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計委今天在北京宣佈,取消第一批五大類投資項目審批。對其他不應繼續審批的事項,將抓緊與有關部門協調,儘快取消。這是國務院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後,第一個宣佈取消部分行政審批的國家部委。

    據介紹,國家計委第一批取消的五類審批事項是: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城市燃氣設施、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城市道路和橋梁隧道。二、不需要中央投資的農林水利項目。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副産品加工等方面的建設項目,以及林業和水利設施建設方面的各類打捆項目。三、地方和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社會事業項目。包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教育、衛生、體育和大型旅遊娛樂設施等建設項目。四、房地産開發建設項目。主要是高檔寫字樓、高檔住宅小區、高檔旅遊賓館飯店等。五、商貿設施項目。包括商業設施、市場設施。

    國家計委對使用中央政府投資的項目,使用其他資金的涉及戰略性資源開發利用、跨流域、跨省區、影響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項目,以及國家産業政策限制發展和有特殊規定的項目,還要繼續保留審批。對於保留審批的項目,國家計委提出了簡化程式的辦法。對中央不出資的項目,只審批項目建議書;中央部分出資的項目,重點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央全額或大部分出資的項目,要進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工報告的審批,個別重大項目,還要審批初步設計,並進行竣工驗收。同時,國家計委規定了嚴格的辦理時限。除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外,對需要審批的事項,國家計委在收到審批申請文件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後,如不予受理,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上報單位;對決定受理的,在45個工作日(不含諮詢評估時間)內完成審批手續。

    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表示,國家計委對那些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要堅決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要通過市場機制運作;能下放到地方管理的,要下放到地方。宏觀調控部門要做到少管微觀,多管宏觀,少抓事前的行政審批,多抓事後的監督檢查,做到“不錯位”、“不越位”、“不缺位”,把行政審批減少到最低限度。

    據了解,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來,國家計委在投資項目審批方面簡化了審批環節,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合併為一道審批。在國外資金利用方面,將部分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自行審批。在價格審批方面,1999年將中央定價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從141種(類)減少到20種(類)。今年4月,進一步減少為13種(類)。

    

    新華社200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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