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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南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日前正式啟動。市長王宏民強調,這次改革要下決心把那些不該審批,基層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審批項目堅決清理掉,更好地發揮政府的管理職能。

    據介紹,南京市級機關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自查自清工作現已基本結束,初步清理出審批和審核事項共1469項。市政府要求在這次改革中,通過取消、降級、下放和轉移等四種方式,全市行政審批總事項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審批、核準事項減少40%。凡是可由企業自主決定、市場自行調節和社會組織自我管理,或已經不適應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項,一律取消政府審批。不再需要政府審批但又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項,改為核準;不再需要政府核準但政府需要掌握的事項,改為備案。可以由區、縣政府自行確定的事項市政府均予下放,取消市一級審批。已不適合原部門審批或不再需要政府部門審批的事項,則轉至合適的部門或仲介機構、事業單位辦理。

    王宏民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講,是政府部門放自己的“權”,革利益的“命”,是對部門利益和權力的重新調整,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重要的臺階。因此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切忌“雷聲大、雨點小”,嚴禁“換湯不換藥”。

    王宏民認為,對確實需要審批的,尤其是對城市規劃、土地開發和利用、環境保護、財政支出項目,以及涉及社會安定、公眾安全的特種行業和項目,不僅要審批,而且要從緊把握、從嚴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過改革後的行政審批工作,面臨的任務更重,承擔的責任更大,衡量的標準更高。

    新華網200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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