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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行政審批事項砍去一半

    上海浦東新區原有的724項行政審批事項,從10日起被取消292項,另有84項改變了審批方式,精簡的比例高達52%。經貿及投資人士認為,新區政府的這一舉措,有望使浦東在管理創新和體制創新上先行一步,為上海全市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新區政府剛剛公佈的改革內容表明,浦東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突出了在4個重點環節上的改變。

    一是市場主體準入環節。從今天開始,在新區設立企業主要分3種形式,不需前置審批或前置審批已取消的項目一律實行登記制;需要前置審批、申領許可證的項目改行並聯審批制;對6個行業中14類企業設立、開業所涉及的10個審批事項,試行告知承諾制。

    二是基建程式環節。改革後,從立項到開工,社會投資的生産性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時限累計不超過100個工作日,實行土地招標拍賣方式的6類經營性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時限累計不超過70個工作日。

    三是認定環節。將科技類、財政補貼類、部分企業資質類等18項認定事項納入“一門式”統一認定,並建立投資項目認定受理中心,統一受理認定申請,一次受理,限時辦結。

    四是年檢環節。參照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方式,對內資企業的年檢實行“一門受理、配套表式、並聯審核、一口收費”。

    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上海市常務副市長陳良宇日前表示,浦東新區大膽改革具有先行一步的性質,上海全市有關各方須以積極的態度支援、參與浦東的改革。實行審批改革後,“管”得內容少了,但要提高管理要求,不留空白點。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與浦東一起攻堅破難,提出進一步改革的辦法。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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