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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著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記者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獲悉,深圳市通過實施政府審批制度改革,有效地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初步形成了政府新的管理機制,促進了經濟發展,也促進了政府廉潔高效,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從1997年開始,深圳市著手實施政府審批制度改革,1998年1月正式發佈實施了《深圳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方案》,1999年2月以政府令的形式發佈施行了《深圳市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

    減少審批項目,促進廉潔從政。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三個有利於”的原則,深圳市對缺乏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依據不充分的事項,超越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或與規定的審批內容不符的事項,市政府各部門自行確定的審批事項,不屬於政府職能或不應當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項等,予以取消。經過改革,市政府部門和單位審批事項減少了418項,減幅57.8%。

    為了保證改革措施的落實,深圳市對取消後的審批以及核準事項作了妥善處理。應屬企業自主權的事項,由企業、社會團體、個人自主決定;對經營性指標和配額,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按照市場規則運作;將涉及城市、農業、文化、教育、衛生和民政等方面的41個事項下放到各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或歸口到市政府其他部門管理;對確實需要市政府部門履行行政監管、行政統計、存案管理的事項,實行政府備案管理制度,事前不再報批。

    規範審批行為,推進依法行政。按照規範性、民主性和公開性的要求,深圳市從五個方面對繼續保留的審批行為進行規範。一是嚴格規定審批內容,明確審批條件,嚴格限定審批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對技術性比較強的審批事項,制定審批技術規範。二是科學、嚴格地規定每項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三是制定嚴密的審批操作程式,對申報事項不予批准的,説明理由。四是配合審批制度改革,對全市發佈的與審批有關的各種法規、規章和文件進行全面清理。五是對於工商、物價、運輸、衛生、規劃國土、建設等11個部門的30多項審批和核準事項,推行社會聽證制度和專家審查諮詢制度。

    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行政效率。深圳市積極推行聯合審批制度或定期會簽制度,廣泛實行“窗口式辦文”。在審批事項較多的21個部門和單位內部採取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的“一條龍”辦文方法;對審批關聯性強的部分事項適當進行合併,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強化審批監督,防止濫用權力。深圳市建立健全審批部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制定與審批行為相配套的內部約束和監督措施。同時,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專門監督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廣泛收集企業及服務對象對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有關單位,督促其進行認真整改,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提出完善改革的意見和建議。他們還強化群眾監督,對每項審批都實行辦事公開,增加透明度,方便群眾了解,接受社會監督。

    

    《人民日報》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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