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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管管這些流浪京城的孩子?

    新疆小扒手:我從不走空

    這群年齡在8、9歲至15、16歲之間的小扒手們幾乎全來自新疆。他們那貌似異國情調的臉龐、濃密捲曲的頭髮,除了盯著行人挎包外哪都不看的眼神,讓人很容易就一眼把他們分辨出來。

    小扒手們極少單幹,常常是三個一群、五個一夥的一起行動。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會讓年齡小的出擊,大一點的則在一旁觀望,在必要情形下,才會“出手”相助。據説這樣分配是避免“全軍覆沒”或有膽子大的黑吃黑,少交偷來的錢。

    他們有很嚴密的組織,也有所謂嚴格的“規定”。即偷來的錢無論數額多少,全部上交,一旦被抓到,不準説出居住地和其他成員。從小他們便經過很嚴格的“培訓”:比如在滾開水中撈出肥皂,在石子上光腳練習使腳步輕便,還有貼身術等等。

    每一個經過“培訓”出來的小扒手在這方面都可以和雜技團的人一比高低。這群衣服並不鮮亮的小扒手似乎缺少成年扒手的老練和機智。大的場合他們是不敢光顧的,有派頭的人物和體格健壯的人他們也是不敢下手的。

    出入最多的場所是公交車站,電影院門口,人多路窄的街面,四通八達的天橋、地鐵、火車站是他們的據點。粗心大意的行人往往絲毫不會察覺他們的行動。往往是走了老遠,需要錢的時候才會發現少了錢包。他們不見了鈔票、哭天喊地的模樣令小扒手們在一旁竊笑不已。

    從偷到搶是他們合而為一的手段:行人沒發覺時就偷,有所警覺時搶了便跑,甚至明目張膽用鉤子鉤騎車人車筐中的包,鉤不到時,就將鉤子別進自行車車輪,趁騎車人慌亂之際,下手搶奪行人的物品。

    早就聽聞城鄉橋下扒手多,已有不少行人“栽”在這兒。

    2001年4月3日晚6點,天剛黑,在翠微橋南出口處,記者和幾個朋友佯裝閒聊,坐在便道馬路牙子上,希望能目睹到扒手的“現在進行時”。

    不大工夫,只見一騎車中年婦女從東向西慢慢騎過去,眨眼工夫,隨著她的一聲尖叫,她已連車帶人摔倒在地,旁邊有一個十一二歲的男孩。她聲音發抖地喊著:“你混蛋,站住,站住。”路人不知何事,一起圍了過去,正準備走的那個男孩見走不了了便低頭彎腰拍打身上的塵土。不明白真相的行人看情形,以為兩人撞一塊兒了,便好言相勸:“算了,他還是個孩子,沒傷著就算了!”另有人對小孩説:“快説對不起吧,以後走路要看著點!”見有人相幫,小男孩沒什麼表示急欲開溜,中年婦女不幹了:“什麼呀,他是小偷,快把錢包還給我!”

    原來,她騎車時裝在褲兜裏的錢包露了一半出來,讓這個眼尖的小扒手給盯上了,便奮不顧身地上前搶,不想用力太大,錢包拿到了,他也和婦女摔在一起。聞聽此言,相勸的行人“知趣”地走了(恐怕也知道小偷們是不會單幹的吧)。

    記者和朋友準備陪這位婦女“押”小扒手去派出所,卻不料那婦女説:“還我錢包就得了,我沒功夫和他鬥。”我們還在討論不休,此時小扒手卻出語驚人:“我從來不走空,今天就算了。”言外之意我們是仗著人多欺負他,否則,到手的錢包他豈會拱手相讓。趁我們一愣神,小扒手撒丫子跑了個無影無蹤。

    記者和朋友望著他的背影相對苦笑,真不知對騎車婦女説什麼才好。問過當警察的朋友,對這幫小扒手如何處理,朋友無可奈何地嘆了一口氣説:“不是我們不管。要管他們就要投入大量警力,還得人贓並獲,當事人要配合作證,可現在又有幾個人報案,做證人?小偷們還是摸準了咱老百姓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心理才會這麼張狂。”

    同寢室女友吳穎曾消極地對記者説她被偷後報案的經歷:一位接待她的警察聽她報案後説,你下次再碰到他,給我往死裏打,沒你事。如此言當真,記者真不敢茍同。但小偷真的是讓警察痛恨又無奈的對象嗎?在這次暗訪中,記者想盡辦法也沒能拍攝到小扒手們的“工作”的人物特寫,實在是他們出手太快,路上行人太多,記者攝影並不高明的諸多原因所在。聽説已有記者這樣的“好事之徒”挨了幾次黑板磚了。

    安徽小乞兒:不要説我窮

    這是讓人們既同情又避而遠之的一群人。平均年齡3、4歲至8、9歲。他們來自不同省份,以安徽人居多,常常三五成群一起行乞。他們的背後都有幾個大人在操持他們的日常生活。

    乞兒們叫他們為父母,但多數都不是小乞兒的親生父母。小乞兒的身世多極為可憐,除極個別發育正常外,多數都伴有不同程度的殘疾。有的是天生殘疾,是被狠心父母拋棄的棄嬰,也有後天被人販子拐賣、再被這群乞兒“父母”為了賺錢殘忍地把他們弄殘的,更有農村的父母嫌棄是女嬰多少又有些身體不健全而低價出售的可憐棄嬰。從小,小乞兒們便得不到親人的呵護,隨著“父母”的“工作需要”輾轉各個城市,過著居無定所的“下賤”生活。

    小乞兒們沒有自尊,看不懂人們鄙視的目光,他們在“父母”的調教下,以他們特有的身體語言和自己可憐的身世獲得幾個錢。現在乞兒們已不滿足人們的自發行為,而是使用更為高明的行乞手段:軟硬兼施,軟磨硬泡。抱住行人的腿,拉住行人的衣角,不見鈔票不撒手。錢少了還不行。

    他們經常活動在天橋、地下通道、商場門口,冷不丁就出現在你面前,臟兮兮的樣子和不健全的身體殘疾著實能把人嚇一跳,令人望而生畏。善良的人們不得不急忙掏出身上零錢,給了小氣兒後匆匆繞道而行。這是一群瘟神,有人這樣説。4月2日,中糧廣場,記者和幾個朋友接了站,正準備去達琳港用餐,忽覺得背後被人拍了一下,記者以為是認識的朋友,便笑咪咪地特過身回頭望去,這一望嚇了一跳。原來兩個衣衫襤褸的7、8歲小姐弟(記者以為)伸著臟兮兮的小手向我們晃著,嘴裏説著“行行好,給點錢,肚子餓”什麼的。一個朋友厭惡地跑向了另一端,他倆又拉住另一個朋友的衣角不撒手。朋友無法,扔了兩元元。小姐弟並不滿意地撒了手。一小時後,用餐完畢,剛走到馬路邊上,就見剛才的“小姐弟”每人手裏拿著炸雞腿正高興地啃著。見我們過來,“小姐姐”不假思索地把雞腿塞給她小弟弟,又纏住我們不放。

    記者忍不住説:“剛才不是給你了嗎?”小女孩竟不慌不忙他説:“剛片是剛才,再説又不是你給的。”“我們沒錢了。”“沒錢你們還去吃飯,包裏裝的什麼?穿這麼漂亮怎麼沒錢?”小女孩一邊準備動手翻我書包一邊一句接一句地發問。我不由氣惱地説:“再鬧,我帶你去‘城管’?”“你帶我去呀,我才不伯呢,又不是沒去過,他們還得給我速食麵吃呢。”直到同伴做勢要踹她,她才一邊退一邊嘟囔著:“有什麼了不起,別以為我們窮,我們照樣吃炸雞腿!”

    據了解,這些乞兒每月行乞得來少則數百元,多則上千元,他們毀在那些所謂父母手中。不遠處,幾位農村婦女打扮的中年婦女在向小姐弟乞兒招手,示意他們過去,小姐弟嬉鬧著跑了過去。他們是怎樣的一群人啊,他們的未來怎麼辦?

    湖南小花童:玫瑰價不高

    這夥孩子都是湖南人,基本上是一個村或鄰村的,年齡在十二三歲之間,讀過幾年書,和小扒手、小乞兒一樣,他們背後受一個老闆的控制。老闆每天為他們提供吃住,強令他們賣花,每天每人還有一定限額的任務,如果賣不出便給予不讓吃飯等懲罰。因此,孩子們只能死皮賴臉對路人巧施“無賴記”,以使自己手裏的玫瑰儘快出手。

    自春節以來,這夥孩子就開始兩三個人一組活躍在西單、王府井、各公園一帶。他們手捧著大把包裝成單枝的玫瑰花,遇到情侶模樣的人便湊上前去向男方進行兜售。平日花店只賣二三元一技的花在他們這兒賣到5元一技。如果不買便緊追不捨。軟磨硬泡,直到對方掏錢為止。何況小花童嘴裏也甜得很:“哥哥(叔叔)給姐姐(阿姨)買枝玫瑰吧,姐姐(阿姨)這麼漂亮,買一技吧。”一般男子往往在女友面前礙不住面子而花錢買個安靜,而結果卻助長了這夥孩子的無賴氣焰,造成了惡性迴圈。

    4月5日清明節這一天,記者和幾位朋友到八寶山公墓掃墓,不經意問便看見平日經常活動在公主墳一帶的幾個賣花孩子。所不同的是,這次他們手中拿的不再是單枝裝的玫瑰,而是一把把包裝頗有韻味的鮮花。要價也一改往日三、五元,變成三、五十元。更為奇怪的是,記者見他們其中的一位剛在門口把花賣出去,便急忙地趁看門的協管員不注意溜進了八寶山墓地,記者好奇地跟了上去,這才發現墓區己有好幾個他這般大。行為近似的孩子,手腳麻利地在一座座墓碑前東奔西躥,不大一會,他的手中便多了不少五顏六色的鮮花,等手中撿得差不多時,他又急急地跑出去,在遠離八寶山門口一個人少的地方,兩三個成年男女早等著他,幾個人便一起動手整理他手中的花,並扎上了不知從哪兒弄來的包裝紙,不一會兒,一束製作精美的鮮花便成形了。於是這個孩子又湊到人群多的地方,高聲叫賣著,竟吸引了不少前來祭拜人的目光。記者湊上前去,裝作買花的樣子,很隨便地問著:“你這花新鮮嗎?”“新鮮,剛從花園裏送來的!”“你多大了,怎麼沒去上學呀?”“家裏窮,早就不上了!”“賣花能掙錢嗎?還想上學嗎?”“不掙錢的,姐姐買一把吧!你買了,我就能回去吃飯了。買吧!買吧!你空手進去,人家(死者)會生氣的。”“那麼你告訴我這花怎麼來的,我就買。”這個孩子狐疑地看了記者一眼,見沒什麼可疑的地方便一口咬定:“這花是種出來的,從花園剛摘來的!”“你不是在公主墳賣玫瑰嗎?怎麼到這兒來了?”得知記者是他的老顧客(他以為),他的口氣緩和了好多:“我也不想來賣花,我想唸書,但家裏太窮,我就和其他人來北京了,我年齡小,只能賣花。5元錢的玫瑰其實一點不貴,但老賣不出去,還總有一些人管,抓到要罰款的,還吃不上飯,我很想我父母,想我的那個小學校,但老闆不讓走……”正説著,這個孩子忽然停住了,改了口氣:“買花吧!買花吧?”記者納悶地回頭一看,原來那扎花的幾個男女向我們走過來,眼神兇巴巴地看著他。小孩急忙低低他説:“我不能跟你説了,他們知道了,我會挨打的。”説完轉身又向其他人叫賣起來。

    編後:讀完這篇文章後想起《三毛流浪記》中的三毛:流浪兒三毛從小便沒有家人呵護,居無定所,任人欺侮,因不甘和一些社會渣滓同流合污而屢遭不幸。

    但即使在這種條件下,三毛也從不騙、不偷、不搶,人們為他的善良、正義感動。

    轉眼半個世紀過去了,現代版“三毛”們如一顆顆毒瘤從城市的角落中冒出,遭到人們的痛恨、唾棄和嘆息。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流浪兒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負責遞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國家在1986年就制定了義務教育法,其目的在於保證未成年人都能有書讀,有學上。

    然而,上述行乞的流浪兒的父母、監護人不但不履行他們應盡的義務,而是指使他們行乞,騙偷,成為養活大人的工具,他們應該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嚴懲。

    據統計,在外地來京的人員中,適齡兒童沒有學上的就佔了30%以上。這些外地孩子也是祖國的未來,他們無論在哪,都應該獲得平等的權利。誰剝奪了他們的權利,誰就是社會的罪人。

    

    千龍網200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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