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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為什麼不報案?

    

     針對發生在前門西街中學門口的搶劫案,警方重申:法律對搶劫定罪沒有規定金額下限,搶一分錢都不行;對於搶劫未成年人,警方更加重視。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七叔栽了!”昨天,前門西街中學的孩子們拿著晨報,指著《“七叔”甭想逞兇了》的文章奔相走告。大柵欄派出所民警要求被搶學生主動報案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進展,學生們紛紛站出來報案。而此前,“七叔”橫行的3個多月裏,卻沒有一名學生向公安機關報案。人們不禁要問:孩子,你為什麼不報案?

    學生:不敢報案怕報復

    上初二的小強和小衛都被“七叔”搶過兩三次。小強把媽媽給買早點的錢一點點兒攢下來,交到“七叔”手裏,小衛“交”的是自己的壓歲錢。昨天,民警進一步核實案情時發現,像小強和小衛這樣被搶過的學生遠比想像的多。孩子對記者吐露心聲:不敢報案是因為怕報復。 “告訴家長,家長肯定找老師,老師在班上一講,傳到‘七叔’耳朵裏,肯定挨打。”“家長也不能隨時隨地保護我們呀,何必告訴他們。”“有的老師曾經找過‘七叔’,讓他別搶我們,沒用;再説,老師也被壞孩子打過……”“到公安局報案,萬一他沒被判幾天,放出來再打我一頓。”……孩子們這樣説。

    老師:摸不透孩子怎麼想

    學校門前發生了這樣的事,前門西街中學教育處的洪主任很痛心:“這群孩子,為什麼不跟老師説?”他説此前他曾在校門前看見過這個“染著黃毛,一看就不像好人”的人,還把那人哄走過幾次。但沒有學生跟他説這人搶劫。 讓洪主任想不通的是,學校多次上法制課、組織法制演出,該教育的也教育了,該説的也説了。“真摸不透現在的孩子怎麼想的。”洪主任很無奈,“他們被搶了,心裏也應該不痛快呀,怎麼就不説呢?” 看來,法制教育如何讓學生們接受,如何讓學生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還是教育部門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家長:還應該關心點什麼

    破案當晚,一位住在大北窯的家長帶著孩子到大柵欄派出所報案。此前,他對孩子被搶之事一無所知。記者從孩子嘴裏了解到,有的家長只關心孩子的學習,其他的交流則很少,所以孩子有什麼委屈,也不願意跟父母説。而有的極個別家長知道孩子被搶後,怕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反而往孩子兜裏放點兒錢,“被劫時,快給他。”豈不知,正是這種軟弱縱容,使壞人氣焰更加囂張。“要敢於和壞人作鬥爭。”這不僅僅是大人的事,在教育孩子如何保護自己的同時,也應該教育孩子敢於和壞人鬥爭,最起碼要讓孩子知道,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時應及時向家長、老師求助。

    警方:孩子們根本不用怕

    大柵欄派出所所長王振明告訴記者,法律對搶劫定罪沒有規定金額下限,搶一分錢都不行;對於搶劫未成年人,警方更重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原來負責前門西街中學一帶的管片民警劉警官説,這幾年,光經我手處理過的在學校門前搶劫的就有四五個,現在也有放出來的,沒一個再敢到學校門前來撒野。孩子遇到這種情況根本不該怕。 孩子們因為怕報復而不敢報案畢竟情有可原,但一個地痞在學校門口橫行3個月之久,是不是也反映了我們治安工作的一些空白點?

    

    《北京晨報》 200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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