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女中學生跳崖——是被老師逼向絕路?

    11月23日,福泉四中一女學生跳下懸崖,身受重傷。學校師生和社會輿論一片譁然。女學生謝陽艷稱:她是被老師懷疑談戀愛,並不許其上課,而逼上絕路的;校方卻認為:老師教育學生完全出於好心。通過記者的深入採訪,我們不難發現謝陽艷跳落懸崖的真正原因。也許謝陽艷事件有它的偶然性,但這起悲劇中折射出來的一些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

    謝陽艷:老師把我逼上了絕路

    11月23日下午,福泉四中高一(1)班女生謝陽艷受到班主任田茂忠老師批評後,跳下學校附近20米高的懸崖。學校內外一時間議論紛紛。20天后,受傷學生謝陽艷説:她是因為被田老師懷疑與男同學談戀愛,不許她上課,才被逼上絕路的。而校方對此調查後卻認為:田老師教育學生完全出於一片好心,謝陽艷跳崖之事田老師應説是沒有多大責任,但為了謝陽艷的健康成長,校方願意與家長一起就如何解決此事達成協定。田老師説:他為謝陽艷墊了200元的入院費出於“人道”,並非是責任。

    女中學生謝陽艷跳崖到底是誰之過呢?12月17日,我們趕赴福泉四中及牛場採訪。

    在牛場,我們見到謝陽艷頭上,腳上還纏著繃帶,一臉病容的她在父親謝朝光、母親陳興菊的攙扶下,隨我們的採訪車到了出事現場———八角岩採石場,謝陽艷望著高高的懸崖,她説:她閉上眼從懸崖跳下後,什麼也不知道了,醒來後她已呆在牛場醫院的搶救室。當晚7點鐘,她父母接到醫院的病危通知書。但11月23日白天發生的事,謝陽艷稱她清楚地記得———

    當天中午12點過幾分,她因患了三天感冒,身體不舒服,頭伏在課桌上,前桌的男同學李江伸手摸了一下她的頭(李江説,目的是看她額是否發燒),正好被田老師進教室碰見,田老師一邊敲桌子,一邊問:“搞哪樣?”李江説:“謝陽艷病了。”田老師説:“有你這樣關心的嘛?”隨後催謝陽艷趕緊回家。

    下午4點35分,學校放學,田老師把謝陽艷叫到辦公室。謝陽艷説:當時田老師罵她“輕浮”、“作賤”、“不想讀書,回家幫你媽做生意。”、“既然談朋友,回家結婚去……”要她收書回家,並説要通知她母親來把她領走。謝陽艷稱:她跪在田老師面前,説:“還等一個月就學期考試了,考不好我自己走,老師不著趕我走。”但田老師對她説:“不要找藉口。”隨後,田老師便和謝陽艷到教室,要謝陽艷收書回家,謝不肯,並跪在講臺上求田老師,問田老師:“是不是沒有餘地?”田老師回答説:要餘地找你媽要去。過後,田老師抱著謝陽艷的書又回到辦公室,謝跟著去了。在辦公室,謝問田老師:“是不是要把我逼上絕路。”田老師沒吭聲。準備將謝陽艷送回家,田老師關門走出辦公室,謝陽艷出來跟著走了一段,不久就衝到田老師的前面走了,直接到了八角岩採石場……

    田老師

    我是一片好心

    福泉四中政教處主任王國邦、辦公室主任連華森代表校方接受了採訪。介紹了學校對該事件的調查情況:

    11月23日中午12時許,高一(1)班班主任田茂忠途經教室時,看見謝陽艷伏在桌上,前排男生李江反手正在摸謝的頭和臉部,田老師走到座位旁敲桌子兩人才發覺,李江趕緊説謝陽艷病了,田老師問李江,她病了怎麼需要你這樣關心?並要求謝陽艷回家。當天下午4:30下最後一節課後,田老師要求謝陽艷留下,收拾書本回家喊家長,在謝不走的情況下,田老師又將書本抱著把謝陽艷喊到行政辦公室,並讓兩名同學去通知謝的家長。但家長沒有來,田老師便準備送謝回家,但謝剛走到教學樓處便快速離去。然後田老師隻身到謝陽艷家,説懷疑謝陽艷在談戀愛,要家長管教,並要求在晚自習時間讓謝與家長到學校。田老師剛回家10多分鐘,謝陽艷便出事了。

    緊接著,田老師趕到出事地點,見謝傷情嚴重,連攔幾輛三輪車都不願幫助,情急中,田老師將滿臉是血的謝陽艷背到醫院,並墊付了200元醫藥費。在醫院,學校相關領導幾次去看望,並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

    學校認為,田老師管教學生是出於對學生的關愛,是一片好心,沒有強迫學生的行為,此事老師沒有多大責任,從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出發,學校願與家長達成協定,希望謝陽艷早日康復返校上課。

    李江:摸頭是看她是否發燒

    在學校小會議室,王國邦主任將李江帶到記者面前,據李江介紹:當天謝陽艷喊頭昏頭痛,便伏到桌子上,他伸手去試謝的額頭是否發燒,剛接觸到,田老師便進了教室。當時謝是臉朝桌面伏到桌子上的,他根本摸不到謝的臉,他們根本沒有談戀愛。

    事情發生後,學校田老師擔心與謝陽艷類似的事情發生便讓同學將李江送回家中,11月26日星期一,李江怕同學們議論沒敢回校上課,下午才到校。

    教育局:謝陽艷可選學校讀書

    12月18日上午,記者趕到福泉市教育局,據該局局長石明光介紹:事故發生後,教育局立即讓學校成立了事故調查組,11月26日,局紀檢組項代富書記趕到福泉四中了解情況,要求盡力救治謝陽艷同學。12月13日,項書記又到學校參加學校與家長的調解,但家長提出要6萬元的整容費,學校難以接受,因分歧過大調解失敗。

    教育局認為,田老師教育學生是出於關心,本身沒有過錯,此事是一次無人能預料到的意外事故,教育局願意説服學校在謝陽艷的醫療費用方面給予資助,但不能稱為賠償,12月下旬,他們將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協商妥善處理此事。石局長説,為讓謝陽艷能輕鬆上學,教育局簽應謝陽艷傷好後可到福泉市任何一所高中就讀,不收取任何借讀、轉學費用,以換一個更好的生活學習環境,便於謝的健康成長。針對此事,石局長認為,謝陽艷挨老師批評後跳崖,這與學生心理承受能力有很大關係,同時老師在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開展中也有疏忽的地方,妥善處理好此事,對學校在今後的教學和學生今後成長很有裨益,教育工作者也應在其中吸取經驗教訓。(杜興旭 國輝)

    《江南時報》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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