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炸藥箱炸死情敵 廣西一小學教師被判死刑

    造成1死9傷的忻城“72”特大爆炸案,近日由柳州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曾經在講臺上為人師表的主犯莫康被判處死刑,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現年34歲的莫康原是忻城縣古蓬鎮枝林小學的教師,因其暗戀的一位女同事與古蓬中學的老師覃華確立了戀愛關係,於是他便心生惡念。

    今年6月24日,莫康通過藍寶雲介紹,從石場老闆藍勝槍處買到了1.5公斤炸藥和2枚雷管。7月1日晚,他邀上自己的表弟黃世豐,把精心偽裝好的一個寫有“古蓬中學覃華收”的炸藥箱,放置在該校的大門外。次日清晨慘案發生,覃華老師收件時當場身亡,圍觀的群眾9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

    柳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判處莫康死刑及承擔民事賠償41500元,判處黃世豐無期徒刑及承擔民事賠償29300元;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的藍勝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非法買賣爆炸物的藍寶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南國早報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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