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翻譯:粗製濫造?

     中國正以更加自信、更加開放的姿態面對世界。翻譯做為中外科技文化交流的橋梁也越來越顯示其重要性。近幾年來,我國每年出版的譯著均在千部以上。與此同時,翻譯圖書的品質問題也年復一年地困擾著每一位讀書人。本刊今天刊登的李景端先生的來稿就向我們揭示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從本期起,我們將以“構建與世界的通道”為題就譯著品質問題進行系列報道。我們也歡迎翻譯界、出版界乃至全社會每一位關心文化建設的人們踴躍來稿,就翻譯的現狀與未來發表自己的看法,提出建設性意見。

    

    在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趨勢下,中外文學的翻譯已經越來越廣泛和頻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翻譯事業有了巨大的發展。僅以我國內地出版的外國文學讀物為例,1949年至1979年期間,平均每年出書約172種,若除去“文革”這10年不計,每年也不過258種。1980年至1986年期間,每年出書增為657種,到1988年超過1000種。1992年我國加入世界版權公約以後,出書種數一度有所下降,而近幾年又明顯上升,現每年都維持在千種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翻譯讀物品種的迅速增長,並沒有帶來翻譯品質的相應提高,相反,在人文社科類某些領域,例如文學翻譯,卻呈現出翻譯品質混亂、下降甚至粗製濫造的現象。主要表現在:

    

    對原文似懂非懂,不去查證考據,導致譯文出現情理和邏輯矛盾

    

    由任曉晉等人譯的《海明威》一書(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乍看文筆還不錯,可是一對原文,誤譯真不少。例如,譯文説:“他母親去世36年之後,海明威又想起了那次曆險奇遇,並試圖寫一部小説。”按:海明威母親死於1951年,10年後海自殺身亡,怎麼可能還會在母親死後36年試圖寫小説?其實原著是講在那次曆險奇遇之後36年他母親去世了。又如,譯文説:“1944年在倫敦,他(指海明威)竟然向馬塞利娜(海之姐)大打出手。”人們不禁會問,海明威何以粗魯到對姐姐“大打出手”?一查原文,原來是“猛烈抨擊”而非動手打人。原文中的“p op”一詞是“老爹”之意,竟來個音譯“波普”,又不加註釋,令人莫名其妙。類似誤譯不勝枚舉。(參見楊恒達:《翻譯是一項不容輕慢的偉大的工程》)

    

    無視上下文特定環境,望文生義

    

    英語往往一詞多義,有時還用俚語,這樣,要了解此處該詞的含義,就必須聯繫上下文的環境及對話來判斷。而有的譯者恰恰不肯在這一點上下工夫,簡單地照字面“套譯”而造成錯誤。例如,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托尼莫裏森的名著《寵兒》現有的中譯本,就明顯存在這個問題。以潘岳、雷格的譯本為例(中國文學出版社1996年版):“p a ss a ir”,上下文是講小女兒吃飽奶後,躺在腿上會打嗝,譯文竟把“打嗝”譯成“放屁”。(參見樊培緒:《文學翻譯不能望文生義》)

    

    對專業不熟悉,輕率隔行翻譯,造成專業知識及術語的誤譯

    

    這種現象在社科及科普譯作中較多見。有些人以為,只要懂點外語,加上一部詞典,就什麼書都能譯。殊不知,“隔行如隔山”,非專業人員硬譯出來的專業書,難免會出許多“洋相”。專業術語的譯法,有它特定的規則,有些還要沿用約定俗成的公認譯法,一旦錯譯,意思全變了。據報載,《科學家的辯白》(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一書,就是“不賴的選本,糟糕的翻譯”,譯者“顯得既不懂科學,又沒有文化,頭一段就把形容詞尾也算上人名,就像把黎曼幾何譯成黎曼尼安幾何一樣”,“把地名布盧姆斯伯裏當成人名”,把著名物理學家“盧瑟福”譯成“拉瑟福德”,等等。(參見胡作玄:《不賴的選本,糟糕的翻譯——評〈科學家的辯白〉》)。

    

    藉口“編譯”、“縮寫”、“節譯”、“譯述”,加油添醋,任意篡改原文

    

    近年來,有些人以“編譯”、“縮寫”、“節譯”、“譯述”為藉口,加油添醋,任意篡改原文。目前報刊上的外國紀實作品,以及不少外國文學名著,都有所謂編譯本、縮寫本。這一來,説它錯譯,他説其中有我“編”的;説它跳譯,他説我本來就是“節譯”;説它杜撰,他又説我有“譯”的來源。總之,這類“譯作”的品質更難考核。我們並不一概反對節譯、縮寫,外國也有由名家摘編的很成功的名著節寫本。問題在於現在市場上出現的不少縮寫、節譯本,譯者的水分太多了。有一套所謂諾貝爾文學獎名著的縮寫本,其中一位作家的“名著”,竟是他幾本不同作品節譯拼成的。更離奇的是,80年代出現過故意以洋人人名、地名出現的、編造的“翻譯小説”,而近年又出現以譯作《裸露的天使》,改頭換面,冒充學術著作《垮掉的一代》的怪事。把神聖的翻譯,竟糟蹋到這種地步了。特別要指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未經授權,對他人作品進行所謂編譯、縮寫、節譯等等,都是侵權行為。嚴重歪曲原文和任意增刪,在法律上也是侵權。一味侵權,遲早要受懲罰。

    

    抄襲剽竊、粗製濫造

    

    這種行為,既侵害作者譯者權利,又騙讀者,最為惡劣,是精神消費中的偽劣、假冒産品。1998年,外國文學出版研究會僅向6家出版社核查,就查出可以確認是抄襲剽竊的“譯作”23種。其中有:黃甲年的《少年維特的煩惱》、《茶花女》、《上尉的女兒》,蔣思宇的《包法利夫人》,熊希偉的《孤獨散步者的遐思》,駱繼光、溫曉紅的《拜倫詩選》,臧伯松的《紅與黑》,長江的《悲慘世界》,丘林的《十日談》,梁虹的《呼嘯山莊》,苗國強的《母與子》,肖華的《一千零一夜》等等。其中黃甲年第一次抄襲被翻譯家楊武能逮住後,曾寫過這樣的“檢討”:“本人在長江文藝出版社所出之譯作《少年維特的煩惱》一書中,……不自覺地犯了抄襲別人作品的惡劣後果,……表達我衷心的檢討和悔過。”誰知“檢討”墨跡未幹,此人竟又拋出“新譯”《茶花女》、《上尉的女兒》。如此“精通”德、法、俄三國文字的“翻譯家”,原來竟是一個十足的文抄公,難怪楊武能公開撰文《我不再寬容》予以嚴厲譴責。多年來文壇與出版界,抄襲剽竊侵權之風屢禁不止,不僅破壞了圖書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對翻譯讀物的品質造成極大的損害,使讀者失去了信任,導致翻譯書發行的萎縮。有鋻於此,近日譯林出版社與翻譯

    

    家黃源深,已就《簡愛》一書被張超抄襲一事,向法院起訴出版該抄襲本的內蒙古遠方出版社,相信一切抄襲侵權者,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懲戒。

    

    此外,只顧商業炒作,不顧原文真義,對書名胡亂翻譯的事例,更是屢見不鮮,不一一贅述了。

    

    翻譯讀物的品質問題,一方面是有些譯者翻譯態度極不嚴肅,不重視譯德的自我約束。另一方面,一些出版社疏于品質把關,有的甚至參與粗製濫造。這些問題,已經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了。

    

    《光明日報》20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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