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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外企經歷:讓我吃啞巴虧的勞動合同

    兩份由老闆親筆簽了名的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被認定“無效”;而另一份由他人代為填寫的勞動合同,卻在勞動仲裁時被認定“有效”……

    看著手中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當事人康麗憤憤不平……她希望她的“前車之鑒”能給大家提個醒:無論老闆的口頭許諾多麼誘人,在踏進他的公司前,千萬別忘了慎重填寫並仔細簽收勞動合同!

       老外的許諾讓我心動

    接到那個電話前,我剛從工作了4年的國內公司跳槽到一家跨國公司。話筒中傳來用英語向我問好的聲音,非常陌生,一聽便知是個老外。

    老外説,有兩個外國老闆合資在上海開了一家公司,正在上海等地開闢市場,想請我過去工作。出於好奇,我應約在第二天晚上與他面談了一次,老外的風趣和偶爾冒出的略帶京腔的普通話給我留下了好感。

    去年春節前,老外的公司接到一筆大業務,卻無從下手,他們希望我能去他們公司幫忙。去了之後才知道,老外所講的公司,實際上只有3個人:他和一個英國人,以及他的秘書Mary——一個很年輕的四川妹子。

    幾天后,我喜歡上了這個公司的工作方式。更重要的是,老外答應給我的月薪為2萬人民幣,他還向我許諾,在公司裏,我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好好幹上一場。我被他的誠意深深地打動了。

    我決定離開自己所在的那家跨國公司。我想,我還年輕,應該闖一闖……唯一的疙瘩是:Mary原來是老外的女朋友,還在會計專業就讀,但已經主管公司財務了。心裏有些不舒服———太不專業了嘛!

    進老外公司時,老外和我簽訂了兩份英文勞動合同。兩份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薪金支付的幣種不同———一份寫明月薪2萬元人民幣,另一份寫的是月薪6000元人民幣加1700美元(約合2萬元人民幣)。我拿到了由老闆簽名、但沒蓋公章的兩份合同———當時,公司的營業執照還在申領中,合同中規定我的人事關係挂在外服公司,所以我也就沒太在意蓋公章的事。

    不久,陸續有幾家大型跨國公司成了我們的客戶。員工也發展到8個人,都是大學畢業生———一個很好的團隊漸漸形成。

    沒想到,Mary開始對業務指手劃腳起來,插手管理與她無關的職能部門。每個月的帳,Mary都做不平,只能請新來的員工經常加班指導。後來,因為Mary管理的供應商拖延時間,使得我們無法準時向客戶交貨。同時她開始拖欠員工工資……員工的抱怨越來越多,直至鬧著要集體辭職。這段時間裏,老外一直在廣州,他常來電話指責我處理不力,卻一味袒護Mary。

    終於,今年元旦前夕,老外讓我自己寫封“辭職信”,理由是我“管理不善”。他提出讓我“辭職”的時機非常巧妙———按原先的勞動合同規定,我提出辭職或老外辭退我,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也就是説,之後我還將為公司工作一個月。合同同時規定,倘若讓我幹滿一年,他還必須給我額外發放一個月獎金。而現在,即便我再為公司工作一個月,還離一年服務期差幾天!

    第二天,我去公司,老外把我擋在門外。我又請了一個朋友陪同前往,直到下午6點才等到了老外“接見”。他答應多給我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回家等了一個月,也未見老外將錢打到我帳戶上。詢問公司財務人員,他説,根本沒收到任何匯款的通知。

    我想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律師接手後,給老外發了一份函件。兩個星期後,我收到了6000元匯款———這難道是我1個月的“月薪”?

    我向公司所在區的勞動仲裁部門遞交了仲裁申請書。

    開庭後,老外的代理律師突然向仲裁人員出示了一份中文勞動合同,合同上填寫我的月薪數額為5000元。這份合同上不但有我的簽名,還加蓋了公章。我實在想不起來自己簽過這份合同,只得要求進行司法鑒定。

    後來我發現,合同的具體內容一欄上,分明是另一位同事的筆跡。原來,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不久,Mary曾要我簽署一份證明我是公司員工的協議。我簽過名後,這位同事就隨意填寫了其他內容……不久,鑒定結果出來了,這份合同是由我簽的名。

    幾天后,區勞動仲裁委下達了裁決書,認定中文合同有效。

    對於這個結局,我有點始料不及,怪我太輕信老外,太不小心。原本是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冤的,沒想到卻受了一肚子氣!

    (文中人名為化名)

    如何規避勞動合同風險?

    上海潤華律師事務所董偉寶律師是那個老外的代理律師,我們之所以請他來分析康麗的敗訴,是因為,對手往往是最了解對方弱點的人。董律師指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規避以下風險:

    第一步審核公司法人資格

    由於康麗和老外簽署合同時,公司營業執照尚未拿到,康麗的老外尚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他的簽字只能代表他的個人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康麗應該在公司營業執照批下來後,讓老外在合同上補敲公司的公章,作為追認,使個人行為成為法人行為。

    第二步拿到合同原件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和個人應各持有一份勞動合同原件。

    對於一些不精通外文的職員來説,最好還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中文合同,以免因不懂外文的“一詞多解”而吃虧。《勞動法》為了保護中國職員,也規定:如果同時存在中文和外文兩份合同,一般以中文合同為準。

    同時,無論你多麼信任對方,但在簽署任何有關證明材料時都一定要小心,以防被人利用。

    第三步要求舉證辭退理由

    康麗被辭退的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勞動法》規定,除非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是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否則,公司不得將其無故辭退。

    在這個案例中,既然康麗沒有證據證明月薪2萬元的存在,那麼就不應該在這一點上糾纏太久。

    聰明的做法是,要求老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然老外一心想開除你,必定不願意再看到你踏進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寧願多花些錢平息糾紛。

    

    《解放日報》 200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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