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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勞動合同 廣西10名女工要集體離婚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瑤族自治縣10名女工因為不滿單位和她們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向法院提出集體離婚的訴訟請求,一時間引起社會的極大關注。

    這10名女工是廣西水電工程局大化基地的待崗職工,她們年齡在33歲在44歲之間。

    在集體離婚申請書上,她們寫道:“工作期間我們兢兢業業,把一生中的黃金年齡獻給了企業,如今我們正值家庭重擔在肩的時候,工程局卻把我們當作累贅一腳踢出門外。”“工程局文件規定,合同制工人中,沒有配偶的可以繼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為了生存,我們決定忍痛割愛,集體與丈夫離婚。如能續簽勞動合同,法官恩德,我們永遠銘記於心。”

    大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韋紹溫對記者説,法院雖然對這幫女工表示同情,但由於她們此舉不符合集體訴訟的條件,所以法院當時沒有受理這起訴訟。

    記者了解到,與這批女工同時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共有108名,他們都是1984年至1990年到水電工程局工作的,95%為女性。

    女工熊全莉回憶説,1996年4月,工程局下文要求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許多員工連合同的內容也沒有看到,甚至連合同的具體期限也不知道,就糊裏糊塗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後來才知道簽訂的用工期限為5年、8年不等。女工貝偉芳説,簽合同的時候領導説這只是一種形式,到期後還是會續簽的,所以自己的心這幾年也比較安定。

    她們沒有想到,今年工程局下發文件,表示要與部分職工終止勞動關係,108名簽了5年合同的職工一下子成了失業人員。與此同時,公司卻在大量招進新職工,前不久工程局在一份招工啟事上竟明確寫道:我局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謝絕報名。這讓女工們內心充滿了憤懣。

    一位法律工作者認為:廣西區水電工程局與職工們簽訂的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第20條的規定,即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齡10年以上,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單位應予同意。且工程局與職工們具體簽訂合同時沒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時,工程局的10多名工人都是連續工作10多年的老職工,按照我國目前的政策,屬於優先安置續延合同的對象,可工程局對這些事實、政策顯得有些不屑一顧,在經濟效益較好的情況下,一方面把老職工推向社會失業保險所,另一方面又大量招收新工人,違反了勞動部和廣西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

    最近,部分女工一紙訴狀將水電工程局告上了廣西區勞動仲裁委,仲裁委的劉鵬飛告訴記者,此案案情比較複雜,仲裁委正在進行詳細的取證和審理。到底誰是誰非,不日將見分曉。

    

    新華社 200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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