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規範“只徵不轉”“不徵不轉”“只轉不徵”用地制度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0-02-28 13:55:24

中新網海口2月28日電 (尹建軍 田碩)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28日介紹,該省明晰“只徵不轉”“不徵不轉”“只轉不徵”用地制度的內涵、合理確定適用範圍、明確辦理程式和有關要求等內容,落實用地制度改革,以保障海南自貿區(港)産業項目落地,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只徵不轉”“不徵不轉”“只轉不徵”有關問題的通知》,“只徵不轉”是指將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根據法定許可權徵收為國有,或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收回,依法安排用於相關項目使用,不需辦理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佔用市縣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的土地利用方式。

“不徵不轉”是指對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不予以徵收,或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不予以收回,也不轉為建設用地,由相關權利人按照規定使用,土地用途仍按照原用途管理的土地利用方式。

“只轉不徵”是指對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依法辦理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但不予以徵收,仍保留農民集體所有性質的土地利用方式。

《通知》合理確定“只徵不轉”“不徵不轉”“只轉不徵”的適用範圍。開發邊界範圍內新增的道路防護綠地、公園綠地等生態綠化用地、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項目中非永久性附屬設施用地、零星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可以採取“只徵不轉”“不徵不轉”方式使用土地。

海南明確對下列項目用地可以採取“只轉不徵”的方式使用土地: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所需土地;符合該省相關規定安排作為徵地安置留用地的土地;對實施美麗鄉村、全域旅遊等鄉村振興項目佔用的農用地;符合國家規定及該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要求的土地。

海南規定,不得通過“只徵不轉”“不徵不轉”方式,規避農用地轉用管理,損害農民權益,變相違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完)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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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規範“只徵不轉”“不徵不轉”“只轉不徵”用地制度
來源:中國新聞網2020-02-28 13:55:24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28日介紹,該省明晰“只徵不轉”“不徵不轉”“只轉不徵”用地制度的內涵、合理確定適用範圍、明確辦理程式和有關要求等內容,落實用地制度改革,以保障海南自貿區(港)産業項目落地,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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