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報全媒體記者 趙文靜) 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實施辦法(試行)》《鄭州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實施方案》《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督查督辦暫行辦法》等10個文件,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規範工程建設行為,優化營商環境。
我市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九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項目、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出讓類用地)、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劃撥類用地)、社會投資類帶方案出讓類項目、政府投資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項目、社會投資類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水利工程類項目、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公路工程類項目、電力工程類項目。其中,水利工程類項目、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公路工程類項目、電力工程類項目等其他工程類項目並聯審批實施辦法由水利部門、交通部門、電力部門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按照《實施辦法》,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突出整體政府理念,所有審批服務事項集中進駐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專區功能設置,設立綜合受理窗口、諮詢輔導專區,組建幫辦代辦隊伍,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供一條龍、一站式服務。
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依託于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行一口受理、一張表單、一套材料、並聯審批、統一發證的審批工作機制。
監督管理方面,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全覆蓋,對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機構的失信、違約等情況,記錄失信資訊,列入“黑名單”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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