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清理整治 防止類案不同判
天津北方網訊:1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發佈《關於規範涉“大棚房”案件審理和執行工作的具體意見》,對涉“大棚房”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和信訪全過程進行規範,防止出現類案不同判問題。
“大棚房”是以農業大棚為名進行的非農業建設,屬於違法建設。在農業大棚上改建私家莊園或進行房地産開發,既破壞農業生産,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也侵害了農民利益,危害國家糧食生産安全。今年4月以來,本市開展了“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對全市10.87萬個塑膠大棚、日光溫室、連棟溫室等農業設施進行拉網式排查。截至11月,共排查清理“大棚房”和違法違規非農設施、看護房超標問題3275個。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大棚房”案件344件。
本次出臺的《意見》旨在配合本市全面清理整治“大棚房”專項行動,統一涉“大棚房”案件審判執行裁量尺度。《意見》明確了對立案階段需重點審查的事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中需要重點關注和把握的法律問題,全市法院需要統一的裁量尺度,並對執行過程中的處置標準,以及信訪投訴中發現涉“大棚房”問題非法佔用農業用地、觸及耕地紅線的線索處理、當事人情緒穩控等提出了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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