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發佈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部署,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復産時間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
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運作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超市、農貿市場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産和銷售等)及其他需要復工、復産的行業除外。
通知詳情如下:
關於我市企業復工復産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強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我市企業復工、復産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復産時間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運作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超市、農貿市場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産和銷售等)及其他需要復工、復産的行業除外。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確因工作需要提前返渝的人員,各單位要主動加強疫情宣傳和查驗防控工作,及時掌握人員動向和身體狀況,對來自或經過疫情重點地區的返渝人員一律嚴格執行檢驗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
三、已復工、復産的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並做好健康防護,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其他企業復工、復産後,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各項措施,確保生産秩序平穩有序。
四、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屬事責任,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處置上報。
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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