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來公租房資産怎麼管?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聲
記者近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規範公共租賃住房資産管理工作,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聯合製定了《公共租賃住房資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明確,公租房資産管理原則為,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範處置;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公租房資産配置依據主要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産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暫行辦法》指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産配置計劃。公租房資産配置計劃包括當年公租房資産的增減套數、面積、資金需求和來源、上一年度資産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經營維護等情況。公租房資産配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同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
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資産。公租房資産出租收入和罰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暫行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産建立調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公租房資産使用效率。公租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産對外出租應當通過公開方式進行招租。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産進行擔保。
另外,《暫行辦法》強調,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保障對象使用公租房資産情況和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經濟變化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合同約定使用資産的,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産,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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