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為買賣房産“假離婚”,怎麼看?

來源:人民日報 2018-05-17 08:34:16

5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了署名為“鐘紀晟”的文章《通過“假離婚”方式買賣房産以少繳納稅款行為應如何定性處理》,介紹了某省某局正處級黨員幹部張某為在換購住房過程中少繳納稅款,張某與其妻商定先辦理離婚手續,待換購完成後再辦理復婚手續。作者指出,張某的行為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而且還侵害了國家利益,造成國家稅收損失,根據《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相關黨組織應對其作出誡勉談話的處理。


這則稿件發佈後,筆者的微信群和朋友圈對此話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近年來,各地為遏制房地産價格畸高,先後出臺了一系列限購、增稅等政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策出臺後,通過“假離婚”來規避房産交易稅、限購政策的做法其實相當普遍。筆者在換購住房時,房地産仲介工作人員也曾經給出過類似的建議。自2015年起,辦理結婚證、離婚證已經免費,不需要任何成本”,就可以節省十幾萬甚至二十多萬的稅款,對於很多經濟條件不夠寬裕的上班族來説,還是相當有誘惑力的。有學法律的朋友透露,自己的師兄弟姐妹幾乎都有過通過離婚買賣房産避稅的情形,甚至婚姻登記處已見怪不怪,每次還都提醒應該怎麼辦理。


如何看待這一似乎已“見怪不怪”的怪象?首先,需要厘清的一點是,從法律意義上來説,沒有“假離婚”一説,民政局辦理的結婚、離婚證明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離婚,就意味著婚姻關係的中止,這也意味著通過“假離婚”來避稅是存在很大風險的——一旦夫妻中一方離婚後對事先的約定反悔,不同意復婚,那麼另一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感情損失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女主角的遭遇就是一個生動寫照。


其次,對於黨員幹部離婚後又復婚、期間有房産變化的情形,無法直接認定是違紀行為。在前述的案例中,張某如實向組織彙報了“假離婚”是為了規避房地産交易稅的情況;但不能否認的是,也有可能在現實中,不少黨員幹部是因感情破裂等其他因素離婚,離婚後也因現實需要買賣房産,後又因種種其他因素復婚。因此,一刀切地認為凡離婚後存在房地産交易後又復婚的就是“假離婚”,顯然也是不妥的。因此,除非本人主動承認“假離婚”,組織上無法直接認定此類情形是違紀行為。


既然難以認定,那是不是意味著黨員幹部就能夠肆意鑽法律的空子,通過“假離婚”規避房産稅呢?從法律意義上來説,離婚、結婚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一做法無可厚非;但對於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來説,其行為底線和道德要求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標準,黨的紀律的起點和標準是嚴於和高於國家法律的,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買賣房産以少繳納稅款,違背了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和團結和睦的家庭美德,客觀上還侵害了國家利益,造成國家稅收損失,這是黨的紀律不允許的。與“法無禁止即可為”不同,黨員領導幹部對黨的紀律和規矩應當主動遵守、帶頭執行,不能僅僅守住底線、不觸犯黨的紀律紅線,更應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在熱烈的討論中形成的共識是,不會為了買賣房子而“假離婚”者,一般有三種情形:要麼是不差錢,要麼是夫妻對彼此不夠放心,要麼是道德底線高、黨性強,確實認為此舉不妥。但正如文章中所述,“該類問題在一些黨員幹部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更加值得思考的是,現行的房地産限購、重稅政策是否具有不合理之處?畢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當提倡房地産市場的自由流通,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用限購、重稅等手段壓制房地産泡沫,短期也許能起到一定的緩解作用,但如果相當多的人在不擇手段規避這些政策,則説明房地産市場的供需從某種程度上説是不平衡的,這個制度在實際運轉中難免存在失靈、異變情況,其實際效果必然大打折扣乃至背道而馳。


那麼,如何改變這一現象?有人建議,立法者應與時俱進,規定類似情況在復婚時規定補繳稅款,或者規定離婚後幾年後仍受限購政策影響。這樣的建議看似合理,但卻有可能誤傷真正因感情破裂而離婚者,加大了復婚的成本或使得離婚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並不符合法治理念。筆者對此有三點建議:


首先,應當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改進房地産市場的管理體制,決策者對現行的限購、重稅政策應當及時調查研究,研判現行政策能否有效調劑當地的房地産市場,一旦發現不合理之處應當及時調整、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其次,應當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與監督,引導全體黨員領導幹部堅定共産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高標準嚴要求廣大黨員日常的一舉一動,黨的組織、紀律等部門應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的監督檢查,對其婚姻發生變化的情形、思想動態和具體事由應當進一步精確掌握,最大限度避免“假離婚”怪象的出現。


同時,加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道德教育的力度,在全社會倡導和諧、平等、公正、法治、誠信等理念,號召廣大公民反對鑽法律漏洞、違背社會主義道德的做法,形成“假離婚”等怪象為絕大多數人所不齒的社會輿論氛圍,讓此類“自作聰明”的怪象失去滋生蔓延的土壤。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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