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修訂疫情期間房産政策 釋放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來源:中國證券報 2020-04-07 17:37:30

4月3日,瀋陽市房産局等部門對《瀋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進行了修訂,並將有序釋放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關於土地出讓金繳款時間,措施指出,自遼寧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20年1月25日)起直至三級響應期結束,疫情響應之前和響應期間成交地塊,首付款按成交確認書約定執行,餘款(含分期利息)繳款時間在響應期間的,可延期至三級響應期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企業應承擔延期繳納産生的分期利息,延期繳款期間不計入違約期。繳款時間在疫情響應之前且已産生違約責任的,1月25日至三級響應期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不計入違約期,但不包含首付款逾期違約。土地交付時間根據繳款到位時間相應順延。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的,疫情響應期間均不計入違約期。此規定在疫情響應期結束後自行廢止。

關於延期交付房屋,措施指出,對於受疫情影響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為違約責任,給予2個月的續展期:房地産企業與購房人在疫情響應之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日期在疫情期間的,續展期從三級響應期結束之日起計算;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日期在三級響應期結束之後的,續展期從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購房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關於稅費支援,措施指出,因疫情影響,房地産企業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企業申請,報稅務部門批准可延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符合《關於印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的通知》(遼人社發〔2020〕7號)規定標準的房地産企業,可按規定時限減免社會保險費,並執行緩繳相關政策措施。

關於有序釋放預售監管資金,措施指出,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現有商品房預售監管項目沉澱(應留存)的監管資金提前釋放10%,企業可在今年6月底前提取,新增項目繼續執行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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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修訂疫情期間房産政策 釋放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來源:中國證券報2020-04-07 17:37:30
4月3日,瀋陽市房産局等部門對《瀋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進行了修訂,並將有序釋放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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