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現徵求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修改意見建議請於11月28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 srdfgwsc@163.com 。
《條例》(草案)規定,加工、銷售不符合品質標準的商品煤的;生産、銷售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的;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將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産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單位燃用不符合品質標準的商品煤,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生産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無排放許可證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草案)還規定,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錯時上下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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