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改委企業債新規落地 信披規則戳中城投要害 償債高峰將至或刺激放量)
“史上最松”的企業債新政靴子落地。
12月2日,發改委下發《關於簡化企業債券審報程式 加強風險防範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下稱《意見》)顯示,發改委對企業債監管模式的改革方向,與今年初交易所推出的公司債新規類似,通過放寬發債主體、簡化流程、提高審核效率,以及鬆綁資金用途等方式,以吸引發債主體。
具體來看,《意見》規定,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級發改委提交申報材料,省級發改委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改委轉報;申報材料方面,此前省級發改委的預審意見,改為“發行人對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收費權等與債券償債直接有關的證明材料進行公示,納入信用記錄事項,並由徵信機構出具信用報告。”
“比較有吸引力的,是對資金用途的放寬。”北京某券商信用債分析師認為。
此前發改委要求企業債資金嚴格對接具體項目,而在《意見》中,這一規定改為:支援企業利用不超過發債規模40%的債券資金補充營運資金。
“相比公司債對募集資金可以完全用於補充公司營運資金,發改委這種有限度的資金使用鬆綁,風險更可控一些。類城投公司發了那麼多公司債,不對其資金進行中後期管理強化約束,比較冒險。”該信用債分析師説。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因資訊披露不足而備受詬病的企業債,在此次新規中,強化了資訊披露。
“發改委做了那麼多年城投債,更懂城投公司,資訊披露也比較能戳中要害。”北京一位擁有多年企業債承做經驗的券商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此外,《意見》還鼓勵市場主體開展債券再擔保業務,鼓勵保險公司等機構發展債券違約保險,探索發展信用違約互換,以進一步分解債券風險。
多管齊下約束城投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意見》的出臺,是企業債向市場化機制的重要轉型。
在此基礎上,向市場化方向發展的關鍵,在於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仲介機構責任和資訊披露。
《意見》顯示,省級發改委需承擔區域內企業債券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監督檢查,並對企業償債能力進行動態監控,提前與發行人進行溝通,督促發行人做好償還本息準備。
國家發改委或其委託的省級發改委,則通過隨機抽取債券發行人、隨機選派抽查人員這一“雙隨機抽查”的方式,檢查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合規使用情況,且通過電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同時,仲介機構亦被要求,提高債券申報材料品質、規範評級服務等,並對仲介機構主辦人的失責,“按照《證券法》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懲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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