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三層及以上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拆遷補償標準是城中村居民最關心的問題。太原城中改造的補償標準是否統一,如何補償?“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個聲音喊到底、一套政策管到底”,這是最近在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墻上貼得最多、嘴上説得最勤的宣傳標語和口號。
北營社區整村拆除已完成90%。該社區居民馬英兒剛剛在拆遷協議上簽了字,過兩天她家那個五分地的院子即將被拆除。按照協議,她家能獲得如下補償:總面積500多平方米的住宅,總面積約100平方米的商鋪,搬遷費、過渡費等現金約120萬。她説:“對補償標準大夥都比較滿意,基本都願意配合改造。”
太原市城改辦副主任陳志強説,目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統一執行的是市政府2013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按照該《意見》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則上實行産權置換,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層及二層以下為合法建築,三層及三層以上為違法建築。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築給予補償,過期臨時建築和違法建築不予補償。未經規劃、房管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質給予補償安置。合法建築按建築面積拆一還一標準進行置換。此外,考慮到歷史因素, 2012年1月1日前,合法宅基地三層、四層、五層,分別按2007年建安成本價(每平方米800元)的90%、70%、40%給予貨幣補貼;六層及六層以上不予補貼。2012年1月1日後,新建的三層及三層以上部分不予補貼。
此外,2014年10月,太原市政府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見的補充意見》中,明確了安置村民項目的優惠政策,主要有:用於安置村民的住宅與商業項目全額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園林配套綠化工程建設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用於安置村民的住宅項目免繳教育設施易地配套建設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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