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貼誹謗仲愷區委書記擁多處豪宅 兩名被告受審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 2015-03-19 08:34:00

【新聞回放】去年4月,仲愷一些採石場經營者不滿政府整頓,出資45萬元雇請廣州一家調查公司捏造虛假資訊並在網上散佈,稱“仲愷區委書記鐘一爾擁多處豪宅”。隨後,惠州警方相繼在廣州、梅州、惠州等地抓獲魏某、李某、劉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針對多處房産、出入高檔酒店消費等舉報內容,去年4月20日,鐘一爾的妻子陳恬稱相關舉報不實,其母親、夫婦倆以及兒子兒媳在惠州共擁有的3處房産屬實,但舉報帖所説的省外房産均不存在。她向南都記者表示,省裏的巡視組也曾收到相關舉報,但巡視組查清了事實。(2014年8月4日南都惠州讀本A 03版報道)

“區委書記擁多處豪宅”網帖舉報事件的發帖人李紅安和出資人代表魏雲新昨日過堂,惠城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庭審中,魏雲新認罪,但表示自己“不知道發佈了哪種虛假資訊”。另一被告、某調查公司負責人李紅安表示不認罪,稱發佈網帖實際是一種網路舉報行為,在發帖同時,他也將相關內容列印後郵寄給了中紀委等5個部門進行舉報。此案將擇日再次開庭。

現場

昨日,梅州五華人魏雲新和湖北鄂州人李紅安坐在了惠城區人民法院設在惠州市看守所的第十一審判庭被告席。魏雲新去年7月被警方帶走前尚是梅州五華縣人大代表,其人大代表資格被免後,他向警方自首。李紅安則是廣州一家調查公司的負責人。

魏雲新稱,他的老闆在報紙廣告中看到李紅安公司的電話,讓他協助聯繫李紅安,委託李紅安對仲愷高新區書記鐘一爾進行私下調查。雙方在2014年3月25日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此後則口頭約定由李紅安通過網路發帖及郵寄書面資料舉報。

李紅安在法庭上稱,他收到“客戶”送來的關於鐘一爾的“6處房産”和“3個人18張銀行卡”的資訊,此後安排公司工作人員對鐘一爾專車跟蹤一段時間,獲得鐘一爾乘坐“豐田霸道專車”、出入“高檔酒店場所、高檔會所”等資訊。此後,他自行整合所有資訊寫下長篇舉報文字,並將舉報內容電話告知“客戶”,獲得同意後,將文字發佈在網路(天涯論壇)上,同時將5份列印的舉報內容郵寄給中紀委、廣東省紀委、中紀委廣東巡視組等5個部門和機構。

庭審中,魏雲新證實,自己替3個老闆先後轉賬45萬元給了李紅安。

審理進行至昨日上午11時30分,因辯護律師還有多個問題沒問,審判長宣佈休庭。審判長強調,休庭主要是考慮到不能對兩名被告疲勞審判,此案將擇日再次開庭。

昨日庭審後,李紅安的家屬及魏雲新的辯護律師均表示,暫時不便接受採訪。

焦點1

發帖前是否知道網帖真實性

庭審中,公訴人和辯護律師就被告李紅安是否知道網帖真實性,向付款的經手人魏雲新輪番提問。魏雲新對公訴人回答“認罪”同時,卻對一名辯護律師稱自己並不知道網帖內容真實性。

“你花了多少錢讓被告人對仲愷區委書記進行調查並曝光?”“對後來發佈到網上的帖子真實性你怎麼看,在發帖之前你有沒有去核實它(網帖)的真實性?”公訴人先後拋出兩個問題。

魏雲新一方面承認自己曾轉賬45萬元給李紅安,但對網帖真實性問題僅回答後半句:“沒有,沒有(去核實真實性)”。他稱,自己相信花了錢做調查,內容應該是真實的。

魏雲新供述了自己的認罪理由,“錢是老闆給了我,我轉賬給了他。沒辦法,是我賬上轉過去的,我只能認罪”。

“你是否知道網帖真實性?”面對另一被告李紅安的辯護律師的提問,魏雲新回答:“我不知道。我有什麼能力知道這些事情的真假呢?”

“剛才你説到自己是人大代表,也是企業家,你知不知道人言可畏的道理?你要搞清楚,沒有確定核實過的東西都不能發佈。你知道自己的行為將會給對方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你有沒有考慮過?”公訴人向魏雲新連番追問。

焦點2

調查公司有沒確認資訊真實

李紅安在法庭上稱,自己此前曾因非法獲取他人資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但他面對公訴人及辯護律師詢問時強調,自己對資訊核實非常謹慎。

李紅安表示,自己發佈的網帖中有7方面內容,其中關於多處房産的資訊和銀行卡的資訊來自“客戶”。他稱,由於相關資訊均有身份證號碼及具體地址,此後他在網上搜索了惠州的3處房産,“樓盤名字都搜得到,價格也搜得到”,由此確認“房産資訊真實”。

李紅安稱,對鐘一爾乘坐“豐田霸道”越野車、出入“高檔酒店高檔會所”等其他資訊,因為是自己公司通過調查得來的,也屬可信。

“舉報信是我寫的,帖子是我發的,但是沒有編造虛假資訊。”有著大專文化的李紅安向公訴人大聲強調。

焦點3

對區委書記跟蹤調查至少一週

按照惠州市公安局去年8月的通報及庭審中李紅安、魏雲新的陳述,李紅安所在的調查公司對鐘一爾進行了至少長達一週的跟蹤調查。

據魏雲新介紹,他的老闆在報紙廣告中看到了李紅安調查公司的電話,老闆與李紅安聯繫,起初是另一個人接洽。但到了後期,魏雲新出於“十幾年老朋友”的考慮,同意用自己賬戶接受老闆的匯款。此後,他將45萬元酬金分多次轉賬給李紅安。這個轉賬過程被魏雲新最為看重,他多次稱,因為轉賬有記錄,所以他才“認罪”。

在調查區委書記鐘一爾期間,魏雲新和李紅安還商討過什麼?兩人透露,他們在2014年3月25日簽訂委託合同後的20多天,又溝通如何正式舉報、發網帖。李紅安説,他計劃用郵寄實名舉報材料和發網帖、邀請記者採訪等多種途徑舉報,均獲得魏雲新方面同意。

直擊

發帖人辯稱發帖行為屬於網路舉報

面對公訴人和辯護律師的輪番問話,李紅安多次重申,自己的發帖行為屬於一種網路舉報。被問及是否同時向國家機關舉報時,李紅安肯定地表示,自己曾經發出5份書面舉報材料。

被問及為何舉報鐘一爾所在小區裏有違建時,李紅安稱,“我覺得他住在裏面,作為一個領導,天天在那個地方走動,他不去處理,肯定有他的責任”。

公訴人:你對於公訴中認定的事實有無異議?

李紅安:有異議。

公訴人:哪些方面有異議?

李紅安:舉報信是我寫的,帖子是我發的,但是沒有編造虛假資訊。

公訴人:對於舉報內容,你是否認定沒有造假資訊?

李紅安:對。

公訴人:那具體的內容是怎麼來的?

李紅安:客戶到我們公司來委託做一個針對鐘一爾的調查,隨後我們派人過去對鐘一爾跟蹤調查,取得一些資料證據,包括鐘一爾的酒店消費,包括半山名苑的會所,包括他開的豐田霸道和家裏的兩輛私家車和專用車位,包括3處房産,包括他所住小區裏的違建,總共就是這麼多。這就是我們調查的結果。另外還有銀行賬號、房産的一部分。對違建,我覺得他住在裏面,作為一個領導,天天在那個地方走動,他不去處理,肯定有他的責任。

公訴人:現在是問你,“客戶”發給你的三套房産(指鐘一爾在惠州三套房産),你有沒有去核實?

李紅安:我怎麼沒有去核實?我當時通過網上搜索了好幾個樓盤的地址,包括它的那些價格,都在網上進行了搜索。

公訴人:核實了什麼內容?

李紅安:樓盤地址,價格都核實了。

公訴人:與鐘一爾的關聯性核實了嗎?

李紅安:我覺得這個事情不在我的職責範圍。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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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梅州五華人魏雲新和湖北鄂州人李紅安坐在了惠城區人民法院設在惠州市看守所的第十一審判庭被告席。魏雲新去年7月被警方帶走前尚是梅州五華縣人大代表,其人大代表資格被免後,他向警方自首。李紅安則是廣州一家調查公司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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