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産——地産中國鄭州頻道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生不立遺囑”這一傳統觀念已發生改變。記者昨日從河南省和鄭州市公證部門了解到,鄭州每年有大批老人選擇遺囑公證,內容大多涉及房産。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作為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證法律服務機構,繼北京、上海之後,根據《中國公證協會關於開展為老年人免費辦理遺囑公證公益服務活動的通知》,我省公證部門將於下月起,免費為70歲以上老人辦理遺囑公證。做好“人生最後的約定”,您該了解哪些事情?為此,記者進行了多方調查。
事件
父親立遺囑,將房産給小女兒惹出官司
鄭州一老人生前立下遺囑,把房産留給小女兒引來爭議。老人共有4個女兒,面對老人的行為,二女兒提出異議稱:1993年,她們的父母購買了父親單位分的一套房,面積68.27平方米。同年10月28日,父母交房款3943元。1995年元旦,母親去世,未分割遺産。2001年房改,單位在計算了父母共39年工齡後,父親補交了3608元房款,辦了房産證。2004年,父親和單位簽協議,將原來的房子置換一套面積74.93平方米的房子。父親再補交736.6元房款,辦了房産證。
2006年6月28日,父親立遺囑稱:在其死後由小女兒繼承房産。老人還在公證處做了遺囑公證。二女兒認為:遺囑不是父親真實意思表示,遂把大姐、三妹、四妹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父親所立遺囑無效,討要繼承權。鄭州中原區法院認為,二女兒父親對涉案房産並不享有100%産權,有一部分屬於老人妻子交納的購房款。被繼承人通過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産,今年5月23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老人所立遺囑中,對房屋60.67平方米的處分有效(主要扣除其母親支付房款部分),對其餘的處分無效,此部分由原告4姐妹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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