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明星則認為,上海、重慶試點房産稅很大程度上屬於商品稅,所以改革的思路是要恢復其財産稅屬性,發揮其組織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差距和調節房産供求的功能。他建議,在建立房産登記制度和評估制度的基礎上對存量房産徵稅,同時建立健全申訴機制和行政復議制度。另外,就抑制高檔房消費來看,可對高檔住房徵收消費稅。
2010年4月17日新“國十條”公佈後,傳上海版調控細則可能試行房産稅。
2010年5月3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慶同時啟動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此後,要更大範圍內推廣房産稅改革的消息從未間斷,但並沒有付諸實施。
2014年10月16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求是》雜誌撰文指出,房地産稅改革要加強調研,立法先行,適時推進。
2014年7月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在“新常態經濟與財稅改革方案實施高端論壇”上透露,全國人大正在起草房地産稅立法草案,考慮將現有的房産稅與土地稅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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