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初衷”
如果把1999年國務院條例視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正式開端,這項制度在我國已實行了15年,作為一項為職工實現“購房夢”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李長安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對其給予了積極評價,“2011年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已經覆蓋了近80%的城鎮職工,繳存總額超過了2萬億元,不少人都通過公積金貸款住上了新房,應該説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準方面還是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李長安同時強調,如今住房公積金非常“尷尬”,與當初設想的“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讓普通職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的初衷有些“背道而馳”。
“現在住房公積金已經陷入了‘濟富不濟貧’的怪圈。”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鐘茂初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的説法則更為直接。
近日媒體開展的一項針對住房公積金的網路調查也印證了上述説法,有近六成的受訪網友認為現有住房公積金政策對扶持中低收入者購房的目的效果不明顯。
“有錢的單位多繳,沒錢的少繳,還有的不繳。”在李長安看來,住房公積金的不公平,從最初的繳納環節就已突顯出來。住建部2011年的調查結果就顯示,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還不足20%。
陳琦向記者透露,目前我國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月基本工資的5%至12%,實際執行中不少效益好的單位並不遵守12%的上限標準,“住房公積金已成為一些單位增加職工福利的方式,因為繳納公積金不用納稅,收入越高的人住房公積金補貼也越多”。
此外,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更為人所詬病。
1999年的條例明確指出,職工個人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其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但鐘茂初直言,想使用這筆錢還需跨過眾多“門檻”,如購房需先付齊首付款才可提取公積金貸款等。
“種種限制條件使得許多低收入人群無法滿足最低提取條件,而有能力支付首付款的高收入人群則可提取公積金貸款,這就形成了多數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儲蓄為少數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扭曲格局。”
鐘茂初坦言,當初設立住房公積金是將其作為互助性質的住房保障基金,意圖通過眾多民眾住房資金的積累和週轉採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購房的支付能力,而從當前實際效果來看,住房公積金已背離了當初給中低收入人群“雪中送炭”的初衷,成了給高收入人群的“錦上添花”。
各種限制門檻使得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在下降、結餘額在攀升。2012年,北上廣三地的貸款餘額只佔繳存餘額的六至八成,大數額住房公積金存在結余。
“高結余帶來的是高貶值,在當前房價飛漲的時代,住房公積金的保障能力在不斷下降。”鐘茂初強調,按照現行公積金運作機制,如果職工不買房只租房,多數公積金就只能在退休後提取出來,然而這樣一筆強制性的“超長期存款”年利率卻低於銀行存款利率,即便在退休後取出這筆錢也會極大貶值。
在這種情況下,儘早提取公積金成了很多人的願望,在鐘茂初看來,這也是社會上非法騙提、騙貸公積金事件屢屢發生的原因,“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制度沒有為那些沒有購房意願的民眾設定合理合法的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渠道,當民眾都在想方設法儘快提取自己的那份資金時,原本資金‘互助’的目標也就變得名存實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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