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新舉措
提高國企上繳公共財經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解讀
2020年國企上繳30%紅利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
國有資本的性質是全民所有,其産生的收益應該全民共用,目前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偏低,因此應該逐步提高,用於公共服務,真正讓全民共用,讓老百姓感受到國有資本全民所有的價值所在。
據了解,根據行業性質不同,目前一般競爭類央企的紅利上繳比例是10%,資源類央企上繳比例是15%,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是5%。經國務院批准,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後利潤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只有上繳更多紅利,才能更好地提高公共服務和改善民生,否則這部分財富只能被部分人佔有和享受。上繳更多紅利將用於建設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的提高,這樣對於提升老百姓幸福感、擴大內需和消費、保障國家財政安全都有重要意義。民生的改善還會降低老百姓偏重儲蓄的必要性,使他們提高消費支出。
■改革新舉措
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解讀
新個稅制將更體現公平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係稅收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劉穎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採用分類所得稅模式,即納稅人取得的個人收入要區分不同的應稅所得項目,實行分項扣除費用,分項確定適用稅率,分項徵收。比如,對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個體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分類所得稅模式,效率性很強,可公平性相對較差,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實際納稅能力和稅收負擔水準。而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更體現稅收公平,也表現下一步我們的財稅改革將更多地圍繞稅收公平來進行。
不過,在具體方案出臺之前,無法籠統地判斷納稅人未來的個稅負擔是會提高或者降低。因為,對於哪些收入需要綜合,哪些收入需要分類,業界還存在觀點的分歧。我的觀點是,經常性收入可考慮採用累進稅率綜合徵稅;偶然性收入可考慮仍然分類徵稅。經常性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經營所得等。偶然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然中獎所得等。
但從公平性的大趨勢角度判斷,個稅制度應在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懸殊上發揮更大的作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應該給予低收入人群更多優惠,而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
另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稅務機關的徵收管理水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稅務機關能夠掌握納稅人多渠道的個人收入情況。從目前來看,無論是稅務機關的管理能力,還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都有待提高,所以我認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建立,也將是個逐步推進的過程,絕不會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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