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洪遠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時間期限,而在於穩定承包關係和確權。現在承包經營權只包括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各地可以探索賦予農民抵押權和繼承權。實際上,土地抵押權並不是沒有賦予農民,而是一方面金融部門不願意接受農地作為抵押物,另一方面容易引起土地兼併,這個問題上存在爭議,需要抓緊研究。
此外,“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在社會上的呼聲較高,而專家表示中央一號文件的口徑實際上是更嚴了,並沒有放開口子。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認為,按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只能內部流轉,但很多地方通過增減掛鉤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流轉給了非集體成員,有的地方邁的步子還比較大,而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對此要“嚴格規範”。
文件還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是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必須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産資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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