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限價房物業費不應市場調節
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傳貞認為,根據《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城八區限價房申購條件”及“已購限價房上市交易補交比例”等相關規定,限價房審核程式也和經濟適用住房一樣,需要經過“三級審核兩級公示”,通過審核的家庭才能獲得限價房購買資格,進入輪候、搖號選房。
也就是説,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針對低收入家庭出臺的優惠政策,其消費對像是收入偏低的特定保障對象,因此小區物業收費也應該納入特定範疇進行特殊管理,而不應該與普通住宅一樣被放入市場調節。
■部門回應
發改委:業主可反映至價格司
針對限價房小區業主呼籲物業費收取限價的問題,北京市住建委物業管理科一負責人認為,限價房性質比較特殊。然而,物業費等費用基本上按照市場來調節,其定價依託市場來完成。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經濟適用房物業費價格由政府定價,限價房由市場定價。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一工作人員稱,限價房小區業主可將情況向發改委價格司反映,價格司在接到業主反映後,會對物業費收取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目前,各項政策的制定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若限價房物業費定價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價格司將和地方發改委進行溝通,並提出合理的解決意見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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