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針對“網路售房”,徵求意見稿特別提出,通過網路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應當通過網路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房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等實際情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隨著網路普及和技術進步,不少商品房經營者紛紛進駐電商平臺,推出“直播售樓”“線上VR看房”等業務。為此,徵求意見稿特別提出,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平臺內(場所內)商品房經營者開展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其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資訊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明碼標價,到底該如何標?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標明交易條件及對應價格。標價資訊發生變動時,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及時公示調整後的標價。商品房經營者同時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銷售商品房的,應當依法分別明碼標價;通過網路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應當通過網路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而對已完成銷售的存量房房源,仲介服務機構應及時撤下相關房源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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