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正式印發《包頭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和《包頭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試點工作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3年4月,包頭市被住建部批准為第二批7個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試點城市之一,成為自治區唯一的試點城市。本次試點聚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體系,確立“自願繳存,靈活取用;補貼激勵,存貸掛鉤;資金統籌,分類核算”的基本原則,明確了試點對象、繳存機制、存貸政策、風險管控、轉移接續等相關工作內容,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
明確繳存對象範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應繳範圍之外的,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以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
建立靈活繳存機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繳存協議管理,自主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充分滿足個性化繳存需求。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繳存職工賬戶可自由轉換,並支援異地轉移接續。
穩步落實使用政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期間,可享受與單位繳存職工同等的購房、還貸、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在未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後可自由退出,並提取自願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完善風險控制體系。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獨立核算管理,單獨設置資金池。建立資金平衡調劑機制及流動性管理機制,強化信用風險防控。
拓寬資金融資渠道。在資金流動性不足的情況下,可採取有償拆借資金、“公轉商”貼息貸款、資産證券化等方式補充流動性,防範流動性不足風險。
強化政策系統合力。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繳存時間一年以上,且從未進行公積金提取貸款使用的,銷戶退出時給予適度繳存利息補貼。
“通過開展試點,進一步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提高政策覆蓋面和受益面,保障廣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權益,同時充分發揮試點效應,激發市場經濟主體活力,促進房地産市場消費,助力我市‘雙招雙引一優化’發展戰略。”包頭市住建局副局長楊光説,下一步,將按照既定的實施步驟,加快推進相關工作,確保按時落地實施,切實提升靈活就業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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