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廣州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保障性租賃住房
來源:羊城晚報 2023-04-25 14:31:06
日前,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推進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在該《通知》實施前已建成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以宗地或棟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通知》規定,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及位於工業産業區塊範圍內的非居住建築,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項目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得分割登記、轉讓和抵押,不得“以租代售”,不得違規經營,並按照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通知》特別提到,利用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工業遺産,以及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古民居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當按照歷史文化保護相關規定和程式執行。《通知》還規定,項目的改建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0平方米)的,應當按照改建建築面積6%集中設置公共服務設施用房或者項目自有公共活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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