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減少工程品質投訴,提升廣大居民對住宅工程品質的滿意度,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佈《關於推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全省推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
《通知》明確了適用範圍,業主開放日制度適用於安徽省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區、單身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於居住功能的其他建築工程。同時,解釋了業主開放日內涵,並對業主開放日開放時間和內容作出規定,具體如下:
業主開放日內涵
業主開放日活動是由新建住宅工程建設單位聯合項目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規定時間、限定範圍、保障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業主進入項目現場查看工程建設實際情況,了解現場施工實際狀況,進而促進各方責任主體和業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品質的一項建設工程社會監督活動。
業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購房合同網上備案手續的人員或安置房中已完成選房程式的人員。
開放時間
建設單位可根據住宅工程實際情況按以下三個階段,分批次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
第一階段業主開放日: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施工前。
第二階段業主開放日:分戶驗收後,竣工驗收前。
第三階段業主開放日:竣工驗收合格後,正式交付前。
開放內容
建設單位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主要開放以下內容:
1.主體結構實體品質情況;
2.防水工程施工情況;
3.主要建築材料使用情況;
4.墻體節能保溫施工品質情況;
5.裝修工程施工品質情況;
6.綠色建築等級及主要技術應用情況(如節能門窗、可再生能源應用等);
7.小區配套設施情況等。
在業主開發日活動實施階段,《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應集中或分批分組有序組織業主到場,按戶發放《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登記表》,並組織專業人員攜帶檢查工具全程陪同業主參觀戶內及相關公共區域、公共設施,並留存影像資料。
對於業主提出的合理問題,建設單位應分類統計,制定整改措施。相關品質問題整改完成後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活動中業主到訪情況、品質問題及整改完成情況等報送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業主開放日中,經業主查驗有品質問題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開放日活動並不免除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應承擔的品質責任和保修義務;對於因開放日活動中業主提及的問題整改維修不到位産生的品質投訴,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獎懲機制
《通知》還顯示,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業主開放日活動開展的監督指導,將業主開放日開展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將對存在較多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在建項目加大日常監督頻次和力度。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品質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交付使用後發生品質投訴的,要倒查該戶開放日意見登記表及整改記錄,對於活動中登記的品質問題整改維修不到位而産生品質投訴的,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公開予以曝光。
同時,《通知》提出,建立獎懲機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梳理總結本地區新建住宅小區業主開放日開展情況,加大對守信建設單位的政策支援和失信建設單位的懲戒、責任主體在品質回訪和品質投訴處理過程中的失信懲戒力度,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信用環境。對於積極組織、措施得力、反饋問題較少,整改及時、業主滿意度較高的項目,可給予通報表揚、信用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優質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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