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預售資金監管意見稿:如房款不進入監管賬號,購房合同無效

來源:澎湃新聞 2022-07-15 11:46:30

河北省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徵求<滄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意見稿》”)。

購房合同中須註明:“購房款不進入監管賬號,此合同無效”

監管賬戶資訊實時傳輸給監管部門。《意見稿》顯示,監管銀行在監管部門指導、監督下,預售人可選擇監管銀行,對監管賬戶進行監管。與開發企業簽訂監管協議後,須在監管項目售樓處設置監管賬戶專用存儲設備,且能夠與監管部門資訊系統聯網,達到監管賬戶資訊即時傳遞與交換。

預售人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擇監管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對應唯一一個賬戶的原則,開立專用賬戶,並同監管銀行、監管部門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格式文本由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滄州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滄州監管分局共同擬定。設立監管賬戶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須註明:“購房款不進入監管賬號,此合同無效,買售雙方可隨時解除”字樣。

未設立監管賬戶的項目,相關部門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網簽備案。

對施工、材料購置等資金額度重點監管

對於監管賬戶資金的使用,《意見稿》明確提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由監管銀行對監管賬戶中用於建築施工、設備安裝、材料購置、配套建設工程等費用的資金額度進行重點監管(以下簡稱“重點監管資金額度”)。

文件明確了重點監管資金的額度,即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計算方法為:項目規劃總建築面積×4000-4500元/平方米。

為使監管資金有效利用,滄州市提出,預售資金達不到重點監管資金額度,可以憑其監管銀行以外的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不可撤銷見索即付現金保函,免除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額度。

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承諾保函到期前不發生保函違約情形。出現保函違約情形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保函出具銀行或機構發起索賠,索賠資金額度為通過銀行或機構保函已撥付的重點監管資金。

監管部門根據工程形象進度節點逐步降低重點監管資金額度,降低梯度為重點監管資金額度減去工程進度款。

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直接收取機制,售樓處設監管賬戶專用設備

為保證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滄州市在《意見稿》中提出,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預售人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購房人申請按揭貸款的,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將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接發放到該監管賬戶。

同時,滄州市將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直接收取機制,由購房人將購房款(包括定金等一切形式的購房款)直接存入監管項目售樓處設置的監管賬戶專用設備。

預售人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監管部門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手續。

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告知購房人,並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監管銀行和監管賬號。

資金撥付:直接支付給收款人

重點監管資金收存足額後,在相應的工程形象進度節點,監管賬戶實際留存重點監管資金超出應當留存額度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請使用超出部分的重點監管資金,支付工程款項。

重點監管資金原則上支付對象為項目工程施工單位,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確已提前支付工程款項,經監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該部分資金可以撥付到房地産開發企業。

資金撥付流程顯示,預售人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提交《商品房預售款使用申請表》及下列相關資料:

1.用於支付工程款的:提供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款發票和施工合同,原件查驗後留存複印件,直接劃入施工單位賬戶。

2.用於購買建築材料、設備的:提供供貨單位出具的購銷合同和發票,原件查驗後留存複印件,直接劃入供貨單位賬戶。

3.用於支付設計、監理費用的:提供設計和監理單位出具的合同和發票,原件查驗後留存複印件,直接劃入設計和監理單位賬戶。

4.用於支付行政事業收費或稅款的:提供繳款(稅)通知書,原件查驗後留存複印件,直接劃入行政事業收費或納稅賬戶。

5.用於歸還銀行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餘額明細,經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劃撥。

6.用於退房退款的:提供退房説明申請和已登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直接撥入退房人賬戶。

意見稿明確各方責任

監管銀行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履行監管協議,對進入專用賬戶的預售資金收支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定期向當地監管部門報送專用賬戶收支情況。

未經監管部門同意,監管銀行不得自行“抽貸”、“斷貸”,如有違反,則視為“監守自盜”行為。遇有司法查封、凍結、劃扣的情形,監管銀行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規範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 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的通知》規定執行。

監管項目的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或者採取其他方式協助預售人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由監管部門將其行為記入企業的誠信檔案,實施聯合懲戒。

監管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拒收、拒付或擅自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或者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造成預售資金被挪用,導致工程無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處理,並不得再承擔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孫悅)
即時資訊
聯繫我們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0號恒通國際商務園B12C座五層
郵       編:100015
聯繫電話:010-59756138/6139
電子郵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網站無障礙
滄州預售資金監管意見稿:如房款不進入監管賬號,購房合同無效
來源:澎湃新聞2022-07-15 11:46:30
河北省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徵求<滄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意見稿》”)。
長按保存圖片

中國網地産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電話:010-59756138/6139 京ICP證 04008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731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關於我們 主辦單位 權責申明 聯繫我們 廣告合作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7341號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10120170004號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