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放寬島外落戶限制,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來源:央廣網 2022-06-01 14:37:56

5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制定下發了《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主要包括優化部分落戶政策、促進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和翔安區就業落戶和其他規定等3個方面內容。

優化部分落戶政策,引進人才落戶

《通知》顯示,優化部分落戶政策主要有五個方面政策措施,均為現有政策措施的補充完善。

一是吸引先進模範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為貫徹省級文件精神,全面放開先進模範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戶限制,增強人才吸引效應。先進模範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業或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落戶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二是為弘揚正氣,在現有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見義勇為”榮譽稱號落戶我市的基礎上,增加獲得區委、區政府授予的區級“勞動模範”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相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三是吸引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落戶。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降低年齡要求,由原年齡45周歲以下調整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同時增加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落戶渠道。具體內容是:已在本市就業的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往屆畢業生;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生;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畢業生。上述人員經市人社部門確認後可落戶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四是為機關、企事業單位骨幹人才和産業技術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提供便利,取消家屬隨遷的年限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骨幹人才和産業技術人才落戶後,允許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具體內容是:經組織、人社、教育等職能部門錄用、招調的各類人才,或經工信、科技、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引進的各類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五是優化投靠落戶,取消在廈落戶年限等限制。將夫妻投靠要求中的夫妻結婚滿5週年且被投靠人來廈落戶滿5週年(島外滿3週年)限制,調整為只需夫妻結婚登記時間滿1週年;是取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父母結婚滿5週年(島外滿3週年)和父母來廈落戶滿5週年(島外滿3週年)的限制;取消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要求被投靠子女來廈落戶滿5週年(島外滿3週年)的限制。

促進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和翔安區就業落戶

《通知》提到,要吸引各種學歷人員落戶島外,為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島外創造寬鬆條件。通過降低學歷、年齡限制和社保繳交時限要求,吸引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落戶島外,為産業發展做好人才儲備。

具體包含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吸引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落戶島外。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學歷(國家學信網可查詢)畢業生可落戶島外。二是吸引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落戶島外。將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且連續在廈繳交社會養老保險1年”調整為“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具體內容是: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可落戶島外。三是吸引技工院校畢業生落戶島外。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2015年6月以後畢業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可落戶島外。

同時,為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島外創造寬鬆環境。對普通外來務工人員,降低就業和繳交社保年限要求,以利於吸引外來務工人員到島外就業安居。具體包含2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人員,持有效居住證,且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擁有自建住房、集資住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可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二是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擁有不動産權屬證書(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産,可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和翔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通知》還顯示,要吸引企業骨幹員工落戶島外,一是促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骨幹員工落戶島外,二是授權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和火炬管委會開展自選動作,允許其根據各自區位及自身經濟産業發展需要,自主制定企業骨幹員工落戶政策。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骨幹員工和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符合區位發展需要的企業員工均實行統一標準: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並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續簽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為保證政策實施的連續性和可操作性,使文件精神得以貫徹落實,《通知》還明確了落戶要求。其中,完善“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的解釋。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是指依法辦理本市就業登記且在廈就業單位連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3個月。

此外,要完善“合法穩定住所”的解釋。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擁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産權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

(責任編輯:孫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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