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5月17日,山東省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受理標準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限制,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煙臺市購房時,享有與本市繳存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對已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納入申請人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
一、調整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援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産政策,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為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受理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二、調整內容
(一)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限制。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房時,享有與本市繳存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
(二)對已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納入申請人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
調整後,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關於申請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為:
1.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認定為申請人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沒有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3)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無住房。
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申請人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一套住房;
(2)有一筆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4)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及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一套住房,且為同一套住房。
3.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4)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及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5)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在煙臺市行政區內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且非同一套住房。
三、其他事項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借款人在異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範圍。
(二)異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未間斷的,與本市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在異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合併計算貸款額度。
(三)D類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位的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認定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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