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建)張某君在北京買房8年後,在出售房屋時,發現房産證係偽造。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張某君將開發商北京萬年基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告到法院。本報曾以《買房8年發現房本係偽造,開發商稱“不知情、不擔責”》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北京二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北京萬年基業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據張某君介紹,他在2013年2月向北京萬年基業公司購買位於北京豐台區長辛店鎮張郭莊村長辛店北部居住區一期的一套房屋,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總價約97萬元,並按照預售合同向北京萬年基業公司支付了首付款約49萬元,並辦理了約48萬元的購房貸款。此外,張某君還繳納了契稅約3萬元。
2018年7月,張某君拿到了自己所購房屋的産權證。不料,到了2021年4月底,張某君在出售該房屋時,發現自己的房産證竟然是假的,該房屋仍然登記在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名下。
張某君拿到的房産證係偽造。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為了解決此事,張某君將北京萬年基業公司起訴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簡稱“豐臺法院”),要求與開發商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
經過審理,豐臺法院認定,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委託代辦公司辦理了上述房屋的産權證相關事宜。2018年7月,代辦公司園博分公司産權部員工崔某某夥同他人偽造了房屋所有權證,並將該證交給了張某君。隨後,張某君在出售上述涉案房屋時,發現涉案房産證係偽造。
豐臺法院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張某君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有權要求北京萬年基業公司退房。豐臺法院判令北京萬年基業公司返還購房款並賠償張某君相關損失,張某君向萬年基業公司交回房屋。對此,北京萬年基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北京二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萬年基業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北京二中院的判決書提到,解除張某君與北京萬年基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北京萬年基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某君退還購房款976789元;張某君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該案中的房屋騰空並交付給北京萬年基業公司;北京萬年基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某君賠償利息損失213920.91元;北京萬年基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某君賠償稅費損失4087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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